南京市清凉山公园园林养护及卫生保洁服务 招标公告 上海容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南京市清凉山公园(单位名称,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南京市清凉山公园园林养护及卫生保洁服务(项目名称)进行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信息: 1、项目名称:南京市清凉山公园园林养护及卫生保洁服务 2、项目地点:南京市清凉山公园 3、招标范围:本项目范围内的服务,园区内园林养护及卫生保洁,总面积约20万┫。 4、采购预算限额:80万元(单位:人民币) 5、服务期:一年(2017年8月1日-2018年7月31日) 二、合格供应商资格条件,并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 (1)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个月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承诺书原件,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1)投标人必须是合法经营企业,且以园林绿化施工、养护为主要经营项目(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2)本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相同类型项目(指负责过单位附属绿地、居住区绿地、公园绿地或道路绿地)的业绩,同时具备园林绿化类中级(含)及以上职称(提供合同及职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3)本工程投标人必须提供为所报项目负责人缴纳1年(2016年7月至2017年6月)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4)本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无在建且常驻现场(提供承诺书原件),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中途改变,反之,招标人有权终止投标人履行本项目合同,所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四、现场考察: 采购人不组织,投标人可自行联系采购人。请务必对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仔细认真地查勘,在随后的采购中,对现场资料和数据所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及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五、获取招标文件: 1、请投标人持“二、合格供应商资格条件”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到上海容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11号A座10楼)购买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出售方式:每本 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从2017年7月4日起至2017年07月11日为止,每天9:00-11:30,14: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六、投标保证金数额及缴纳方式: 1、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投标人应提供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2、缴纳方式:网银、支票、POS机等非现金方式。 七、投标文件份数 纸质投标文件一式肆份(壹份正本、叁份副本),电子版投标文件壹份(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 八、投标开始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开始时间:2017年07月24日14时00分 2、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7年07月24日14时30分 3、开标地点: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11号A座10楼 九、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南京市清凉山公园 联系人:张亚民 联系电话: 025-83721513 十、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名称:上海容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11号A座10楼 联系人:朱工 联系电话:025-86558209转8060 传真:865582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