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监理招标文件修改的通知 (通知01号) 编号:2017067 各潜在投标人:茂名博贺冷能利用工业园造陆工程项目(标段一:护岸工程)、茂名博贺清洁能源物流基地造陆工程项目(标段一:护岸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修改如下:1、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水运工程甲级监理资质。广东省外企业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显示正常登记。未在茂名地区登记信息的企业在中标后28天内到茂名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入茂信息登记手续。”修改为:“3.1 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水运工程甲级监理资质。未在茂名地区登记信息的企业在中标后28天内到茂名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入茂信息登记手续。”2、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1开标、评标时间和地点”:“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必须提供以下资料原件供评标委员会审查核对(评标结束后退还),并应保证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复印件或扫描打印件和提供核对的原件一致。原件装在文件袋内,并在文件袋外贴上带有投标人名称的原件清单,由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核实后接收。未能按要求提供原件的投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文件袋内应包括(资格审查资料,附备查原件清单):①企业营业执照副本;②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或带二维码的资质证书打印件加投标人公章);③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网上银行转账的,提供转账网页打印件并加盖公章)或银行保函原件、基本户开户许可证;④拟委任项目总监的交通运输部颁发的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⑤广东省外投标企业还需提供已办理通过“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带标志的网页打印。”修改为:“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必须提供以下资料原件供评标委员会审查核对(评标结束后退还),并应保证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复印件或扫描打印件和提供核对的原件一致。原件装在文件袋内,并在文件袋外贴上带有投标人名称的原件清单,由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核实后接收。未能按要求提供原件的投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文件袋内应包括(资格审查资料,附备查原件清单):①企业营业执照副本;②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或带二维码的资质证书打印件加投标人公章);③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网上银行转账的,提供转账网页打印件并加盖公章)或银行保函原件、基本户开户许可证;④拟委任项目总监的交通运输部颁发的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招标文件中如有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修改,其它内容不变。 茂名港开发建设有限公司2017年07月0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