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建东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于2017年07月04日 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提交的 石湾镇街道环卫保洁和绿化管养服务项目(2017年)(440604-201706-20002-0002)(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因招标文件部分事项发生变更的原因,现将原公告部分内容作如下更正/变更:
1、原公开招标文件中第27页评分细则“商务部分”第2点“企业的纳税信用等级状况”
2 | 企业的纳税信用等级状况: 投标人近三年连续获得税务行政主管机关评定的“A级纳税人”等级证书的得1分,超过3年的部分每增加一年加1分,最多得7分。 注:两年评审一次的按两年计算,一年评审一次的按一年计算。 (须提供证书复印件或网上等级查询界面打印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 7 |
更正为:
2 | 企业的纳税信用等级状况: 以投标人获得税务主管机关评定的“A级纳税人”等级证书的年限为评审依据,每获得1年得0.5分,最多得5分。 注:两年评审一次的按两年计算,一年评审一次的按一年计算。 (须提供证书复印件或网上等级查询界面打印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 5 |
2、原公开招标文件中第28页评分细则“商务部分”第4点“类似项目业绩”
4 | 类似项目业绩: 1、综合类项目业绩 投标人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独立承接的同类项目业绩(服务内容包含环卫保洁和绿化养护),项目合同期限须不少于12个月。 单项合同年服务金额≥人民币1000万元/年,每项得0.5分,最高得1分; 人民币100万元/年≤单项合同年服务金额<人民币1000万元/年,每项得0.5分,最高得2分; 单项合同年服务金额<人民币100万元/年的,不得分。 综合类项目业绩累计最高得3分,综合类项目业绩不在“2、单项类项目业绩”评分项中重复计分。 2、单项类项目业绩 投标人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独立承接的环卫保洁类或绿化养护类项目业绩,项目合同期限须不少于12个月。 单项合同年服务金额≥人民币500万元/年,每项得0.3分,最高得1.5分; 人民币100万元/年≤单项合同年服务金额<人民币500万元/年,每项得0.15分,最高得1.5分; 单项合同年服务金额<人民币100万元/年的,不得分。 单项类项目业绩累计最高得3分。 注: 1、“年服务金额”:指12个月的服务费金额,如合同服务期限为15个月,总金额为150万元,则“年服务金额”为150÷15×12=120万。 2、须提供合法的招标代理机构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及服务合同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 6 |
更正为:
4 | 类似项目业绩: 1.综合类项目业绩 投标人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正在完成或已经完成的经公开招标的同类项目业绩(服务内容包含环卫保洁和绿化养护),项目合同期限须不少于12个月,每提供1项得0.5分,最高得4分。 综合类项目业绩不在“2、单项类项目业绩”评分项中重复计分。 2.单项类项目业绩 投标人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正在完成或已经完成的经公开招标的环卫保洁类或绿化养护类项目业绩,项目合同期限须不少于12个月,每提供1项得0.2分,最高得4分。 注:须提供合法的招标代理机构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或服务合同 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 8 |
3、原公开招标文件中第28页评分细则“商务部分”第6点“企业与环卫工人的和谐状况:”
6 | 企业与环卫工人的和谐状况: 企业用工合法,没有出现因用工违法而被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并以获得企业主管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评定的“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等级和年限为评审依据: 1.连续三年获得省模范级或AAA级得6分; 2.连续两年获得省模范级或AAA级得3分; 3.一年获得省模范级或AAA级得1分 4.没有不得分。 以提供相关证书及审验记录为准。 | 6 |
更正为:
6 | 企业与环卫工人的和谐状况: 企业用工合法,没有出现因用工违法而被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并以获得政府部门评定的“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方面的荣誉、等级为评审依据: 1.连续三年获得县(区)级或以上政府部门评定的“模范”、“AAA”级、五星级、先进、达标等与劳动关系有关的荣誉、等级的得6分; 2.连续两年获得县(区)级或以上政府部门评定的“模范”、“AAA”级、五星级、先进、达标等与劳动关系有关的荣誉、等级的得3分; 3.一年获得县(区)级或以上政府部门评定的“模范”、“AAA”级、五星级、先进、达标等与劳动关系有关的荣誉、等级的得1分。 4.没有不得分。 以提供相关证书及审验记录为准。 | 6 |
4、原公开招标报名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10日17时30分顺延至2017年7月12日17时30分。
5、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不变。
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原招标文件与更正公告有矛盾的地方,以此更正公告为准。
其他内容不变。
二、投标(响应)截止时间:2017年07月24日09时00分
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刘先生 | 联系电话:0757-86320217 |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陈先生 | 联系电话:0757-83921315 |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省建东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先烈东路131号 |
联系人:匡政 | 联系电话:13928839223 |
传真:020-87251207 | 邮编:510500 |
(三)采购人:佛山市禅城区环境保护和城市管理局石湾镇分局 |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魁奇二路2号 |
联系人:练紫华 | 联系电话:0757-83921315 |
传真:0757-83921315 | 邮编:528000 |
特此公告。
发布人:广东省建东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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