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乡市行政事业单位保洁及保安服务定点增补入围采购项目N011(TZC2017008-N011),经答疑,公告如下:1、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3页第3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中“3.1分包1(保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物业3级(含暂定级)及以上资质;如企业注册地为桐乡市行政区域范围外的,须承诺在入围后在桐乡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经工商注册的分公司。”更改为“3.1分包1(保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如企业注册地为桐乡市行政区域范围外的,须承诺在入围后在桐乡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经工商注册的分公司。”(招标文件其他涉及内容作相应更改)。2、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5页第1项“资格要求”中“7)分包1:具有物业3级(含暂定级)及以上资质。”取消。(招标文件其他涉及内容作相应更改)。3、 本项目其他要求不变。本答疑纪要必须及时回传,回传本答疑纪要视为已收到本纪要及所有附件(若有),未按规定回传本纪要的视作自动放弃中标资格!桐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17年7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