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城乡工作办事处环卫垃圾车采购项目第一次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城乡工作办事处环卫垃圾车采购项目第一次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根据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政府采购办公室采购计划审批单(武东景财采2017第10号)的要求,武汉锦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城乡工作办事处的委托,拟就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城乡工作办事处环卫垃圾车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谈判。
一、 项目编号:WHJH-2017-HW-0612
二、 项目名称: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城乡工作办事处环卫垃圾车采购项目
三、 采购内容:
压缩式垃圾车1台
车厢可卸式垃圾车1台
预算金额:人民币47万元
谈判报价超出预算的为废标。
四、 供应商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且:
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投标人是代理商的,须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同时必须具有货物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合法的唯一的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函;且同一品牌按报名顺序只接受一家投标人报名;
2、投标货物制造厂商必须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
3、投标人所投货物必须具有所投标货物的完整检测报告,国家税务总局的免征公告的产品,工信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产品,CCC证书;
4、投标人必须能提供长期、稳定的售后服务和现场技术支持,若注册地不在武汉的,须在武汉有依法注册的分支机构(以工商注册为准)或制造商在武汉设有固定的维修服务机构(以工商注册为准),并具有本地纳税证明资料;
5、2014年5月至今以来具有投标货物类似业绩(提供项目合同、中标通知书和相应的用户反馈意见);
6、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2015年度、2016年度)经符合资质的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全部内容,提供公司近六个月缴纳税收的有效证明材料;提供公司社保证明材料;
7、投标人须持有在本项目公告期内由企业所在地或本项目所在地的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其查询函结果必须能反映到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委托代理人;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信用记录查询证明文件;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报名及购买招标(谈判、询价)文件的要求:
获取要求: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获取时间内,携带资格证明材料购买采购文件,采购文件售价每份300元。
⒈ 法定代表人自己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领取。
⒉ 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领取。
3.针对本公告“二、投标人资格、资质要求”,请携带以上各包特定资格要求证明资料原件和复印件一套(复印齐全并加盖公章),复印件在和原件核对无误后,原件退还,复印件留存,没有提供原件,不能报名。
上述资料(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且有关变更、年检等记录页均需复印齐全;有关证件在变更、年审中的,提交管理部门的正式结果公告,变更申请书(报告)、受理通知书(单)等非正式结果文件不予认可。
五、 供应商可在2017年6月19日起至2017年6月22日(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北京时间9:00至17:00到武汉锦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领取谈判文件。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6月28日下午 14 :30(北京时间)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武汉锦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
谈判时间:2017年6月28日 下午 14 :30(北京时间)
谈判地点:武汉锦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
届时请参加谈判的授权代表携带身份证原件及法人代表授权书出席本次谈判。
六、联系事项
采购人联系方式:
名 称: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城乡工作办事处
联 系 人:王科长
电 话:027-86750700
集中采购机构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名 称:武汉锦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江岸区兰陵路时代广场9座2202室
联 系 人:谢欢、周勇
电 话:027-85802903
传 真:027-85802903
七、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电话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政府采购办公室
电 话:027-86779413
八、信息发布媒体
(一)湖北省政府采购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