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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城乡环卫一体化政府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17-07-10 09:56:53|作者:清洁吧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城乡环卫一体化政府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城乡环卫一体化政府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一、采购项目名称: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城乡环卫一体化政府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DYPEDZ2017-92#

三、采购内容及分包情况:

采购单位为东营港经济开区管理委员会,采购内容为港区行政区划102平方公里,除企业厂区、驻港生产单位、有物业保洁的写字楼、住宅小区外,其他区域范围内的清扫、垃圾收集及清运。

本项目以东港路(高速路延伸段)中心线为界,分东、西两个区块进行环卫一体化管理,计划总投资约1441万元。

A包东区块一体化项目,计划投资660.34万元。

B包西区块一体化项目,计划投资780.66万元。

供应商可以同时投报两个分包,但只能中标其中的一个分包。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供应商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相关证明材料在投标时按要求提供);

3.1东营市内供应商必须取得《山东省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垃圾清扫收集、垃圾运输)二级(含)以上资质或有效期内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垃圾清扫收集、垃圾运输);

3.2山东省内东营市外供应商必须取得《山东省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垃圾清扫收集、垃圾运输)一级(含)以上资质或有效期内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垃圾清扫收集、垃圾运输);

3.3山东省外供应商执行当地资质办理有关区域规定。供应商所持有的许可证或登记证书必须为环卫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其他不予认可。

4、具有履行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七部门转发住建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保障环卫行业职工合法权益的意见》(鲁建城[2012]44号)文件要求的能力。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17年7月10日上午8:00至7月14日下午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山东鼎元芳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东营市东城辽河路115号市政设计院一楼105室)。

3.招标文件发售方式:报名现场发售,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审核合格后发售招标文件,谢绝邮购。

4.招标文件售价:每份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六、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7年8月2日8时0分至 2017年8月2日9时0分(北京时间)

2.地点: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东营市东三路160号)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7年8月2日9时0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东营市东三路160号)

八、供应商报名需提供资料:

供应商报名时必须提供以下有效证件原件及两份复印件(复印件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使用“三证合一新码”营业执照的供应商,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2.《山东省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垃圾清扫收集、垃圾运输)副本原件或《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垃圾清扫收集、垃圾运输)证书原件。

3.如法定代表人报名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如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报名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亲自签字(或印鉴)并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

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后,采购人会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人员对进行查询,若发现供应商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投标资格,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可在有关政府采购信息媒体上公告供应商的不良行为,将严格执行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禁止供应商一至三年内参加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理决定。

投标报名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供应商最终资格的确认以评标委员会组织的资格后审为准。

九、联系方式:

1.采购人: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东营港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方式:0546-8019857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鼎元芳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东营市东城辽河路市政设计院一楼105室

联系人:黄女士

联系方式:0546-8089877

十、监督部门: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政府采购办公室

十一、监督电话:0546-80196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