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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定县城市管理办公室2017年乡村清洁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2017-07-10 14:52:44|作者:清洁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平定县政府采购中心受平定县财政局委托,对下述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一、项目名称:平定县城市管理办公室2017年乡村清洁工程项目

    二、项目编号:平政采[2017]_GZ020A

    三、项目预算:1734000元

    四、招标内容及方式:

    1、本次招标共1包,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

    第一包:三轮封闭自卸式垃圾收集车102辆

    2、招标范围:以本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五、参本次招标供应商的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投标商认为与本次投标有关的其他资质证件及相关材料;

     六、供应商领取招标文件时均须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国税,地税);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2.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

    3.经办人需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经销商产品代理证明材料;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函;

    4.经办人身份证;开户许可证;

    5.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记录的证明;

    以上资料必须提供原件(原件验后归还)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清晰复印件(一套留存),且属于合法有效的。

    注:以上资质证书[开标时必须带原件]的符合性审定以评标委员会评标结论最终认定为准。

    七、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及地点

    1、领取时间:2017年7月10日至7月14日

    (上午:9:30-11:00,下午:15:30-17:00,公休日除外。)

    2、领取地点:平定县政府采购中心[县农委大楼412室]

    3、联系电话:0353-6188515

    4、未进行领取登记的供应商,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八、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

    1、时间:2017年8月2日上午9:30

    2、地点:平定县政府采购中心[县农委大楼506室]

    九、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人:平定县城管办

    联系人:李树明 联系电话:15835304001

    集采机构:平定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平定县农委四楼采购中心。

    联系人:吕俊义 电话及传真:6188515

    注:本招标文件所表述的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十、特别提醒:有关事项的变更将以公告形式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请潜在投标人及时关注,相关变更不再另行书面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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