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直属支队委托,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将以竞争性磋商方式,对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直属支队物业管理项目(项目编号:TGPC-2017-D-0395)实施政府采购,现对项目部分内容予以更正。一、原公告主要内容(一)采购项目名称: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直属支队物业管理项目(二)采购项目编号:TGPC-2017-D-0395(三)首次公告日期:2017年7月6日二、更正事项和内容(一)磋商文件第二部分项目需求书部分内容变更,具体变更情况详见附件。三、更正日期2017年7月10日。四、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一)联系人:罗宝莹(二)联系电话:022-24538318五、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一)采购人名称: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直属支队(二)采购人地址:天津市东丽区津滨大道149号(天津市交管局直属队)(三)采购人联系人:李维靖(四)采购人联系电话:022-84715282六、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一)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二)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二楼。(三)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2-24538318(四)采购代理机构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网址邮政编码:300161电子邮箱:pc@tjgpc.gov.cn网址:www.tjgpc.gov.cn七、更正内容送达及反馈更正公告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供应商获知更正公告后,请将“更正公告回执”传真至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传真号:022-24538304)。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未收到供应商“更正公告回执”的,视为供应商已获知并接受更正公告内容,并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八、质疑、投诉方式供应商认为更正内容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更正内容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附件:更正公告回执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7年7月10日附件:更正公告回执 今收到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直属支队物业管理项目(项目编号:TGPC-2017-D-0395)的更正公告第1号。我们将视此更正公告内容为本项目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并按整个采购文件的要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特此证明。单位名称:单位公章:日 期: 请尽快将此页盖章后传真至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表示确认。传真电话:022-24538304 D-0395更正公告附件.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