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霞云岭乡人民政府石材加工厂环境整治项目
机构项目编号:房财政采[2017]322号
采购人:北京市房山区霞云岭乡人民政府
采购人地址:北京市房山区霞云岭乡
采购人联系方式:13581630174
采购品目:A01
代理机构: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3810208925
预算金额:623.1(万元)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7-07-10 09:00:00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7-07-14 16:00: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北京市房山区长阳绿地启航国际15号楼1003室
获取文件的方式或事项:现场购买
招标文件售价:500 (元)
投标截止时间:2017-08-01 09:30:00
开标时间:2017-08-01 09:30:00
开标地点:北京市房山区长阳绿地启航国际15号楼1003室
招标项目基本概况、用途、采购需求、数量、简要技术要求:2.1本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北京市房山区霞云岭乡2.2建设内容:对石材厂碴堆回填平整,成料清运。2.3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的全部施工内容
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3.1潜在投标人必须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3.2潜在投标人须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3外地进京建筑业企业应在北京建立企业管理档案,且已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北京市建筑业企业档案管理手册》; 3.4具有同类工程施工经验,具有实施本工程项目施工所要求的专业人员、技术和机械设备; 3.5潜在投标人经营状态:近三年(2014年至2017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的状态,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3.6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和财务能力,有足够的资金来保证本项目的实施; 3.7潜在投标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 3.8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次项目的投标;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已落实
项目联系人:吕雪
项目联系电话:13810208925
其它补充事宜:
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7-07-10 10:5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