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第七人民医院老院区及天府新院区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需求论证
成都市第七人民医院老院区及天府新院区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需
求
论
证
报
告
四川·成都
2017年05月11日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一、采购项目相关情况及论证方式
(一)基本情况
1、经向成都市财政局备案后,成都市第七人民医院拟对“成都市第七人民医院老院区及天府新院区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依法进行政府采购(具体采购内容详见附件)。根据川财采(2015)32号文的规定,我单位拟组织相关专业人员/专家对本次采购项目进行采购需求论证。
(二)项目情况
1.拟采购项目级别:市级
2.拟采购项目预算:920万元(人民币)
3.是否委托代理机构组织实施: √是 □否
代理机构名称: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张雪梅 028-65556961
(三)论证方式
根据川财采(2015)32号文第十条规定“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省级1000万元以上、市级500万元以上、县级300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采购人和实际使用人或者受益者分离的采购项目,应当在开展相关调研的基础上,组织5人以上单数组成的专家组进行采购需求论证,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向社会公示3个工作日以上,征求潜在供应商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公示内容主要包括采购项目名称、预算金额、采购需求论证事项、专家组论证意见、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及联系人等。”
本项目论证采取组织5人以上单数组成的专家组进行采购需求论证。
二、论证地点
成都市锦江区东门大桥东门广场A座509室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三、论证专家组名单
详见附件《专家签到表》
四、采购需求论证事项
1、是否属于政府采购政策扶持范围
2、采购标的功能标准、性能标准、材质标准、安全标准、服务标准(即拟采购标的的技术商务要求)以及是否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强制性标准
3、拟采用的评审标准、拟采用的采购方式、拟采用的评审方法
4、拟确定的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
5、本项目的实质性要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时间和方式、验收方法和标准及其它合同实质性条款
6、其它需要论证的事项
五、专家组论证意见:
详见附件。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