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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城供电局车辆日常清洁保养项目招标公告

2017-07-10 16:44:52|作者:清洁吧

清城供电局车辆日常清洁保养项目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清城供电局车辆日常清洁保养项目已获批准,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招标。

(一) 项目信息

1.1 项目名称:清城供电局车辆日常清洁保养项目

1.2 招标编号:0002200000013611

1.3 招标人: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清远供电局

1.4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1.5 招标方式:框架

1.6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1.7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1.8 招标服务单位:广东曦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9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曦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10 招标结果有效期及适用范围:招标结果有效期:1年

(二) 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清城供电局现有各类车辆共116辆,其中局本部用车26辆,生产单位用车90辆,这些车辆日常都需进行车身清洁、吸尘去污、椅套清洗及室内消毒等的保养项目,为规范费用使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现拟对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项目费用在成本运输费中列支,项目实行清洁保养项目分项单价报价,每月按实结算的方式进行招标,本项目本次招标分为 1 个标段。结算方式为每月进行一次结算,维护保养费用按投标报价按实结算。

根据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直属单位招标采购管理业务指导书要求,该项目预算约40万元/年,按照相关规定,拟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实施。

2.2标的清单及分包情况如下:


序号

标的名称

标包序号

标包名称

预计发包价( 万元)

工期

项目建设单位

招标文件收取费用(元)

备注

1

清城供电局车辆日常清洁保养项目

1

清城供电局车辆日常清洁保养项目

40

1年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清远供电局

100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通用资格:

通用资格要求

序号

内容

1

营业执照应涵盖有汽车维护或汽车保养、美容或汽车零配件销售的经营范围

2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签定合同的权利、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

3

无违规违法行为,在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承包商资信档案中无不良记录,同时在广东电网公司范围内没有尚在时效期内的不良记录

4

需提供驻点服务人员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

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供应商廉洁诚信管理的通知》(物资[2017]15号文),其中限制违法违规供应商投标的条款为:若投标人(包括投标人的委托人、代理人或与投标人有销售、劳务或服务等关系的其他主体)在参加南方电网公司系统的招投标活动或经注往来等过程中曾经存在违法事件的,自公司发文公布违法事件之日起,在规定时间不接受该投标人参与公司的招投标活动,具体时间按《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供应商行贿行为信息记录及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 招标文件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流程

本项目招标人通过南方电网公司电子商务系统(登录网址:www.bidding.csg.cn)实施电子化招标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7月11日09时30分00秒至2017年7月17日16时00分00秒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过期无法购买。

重要提醒:

(1)按国家电子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和电子交易平台技术要求,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需先行完成系统登记注册和审核(具体见2016年3月1日网站发布的南方电网公司供应商登记公告),并办理供应商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见网站下载中心数字证书办理指南),为避免耽误招标文件购买及投标,请在标书发售截至时间前2天完成供应商登记(提交登记信息时请选择“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为审核单位),审核通过后,供应商凭申请的账号、密码登陆电商系统购买标书,并在购买标书5日内办理数字证书。

(2)供应商在购买采购文件前需完成注册登记并审核通过,供应商要为注册登记预留足够的时间,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截至采购文件发售时间尚未完成注册登记审核造成无法及时进行标书购买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3)供应商必须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完成数字证书的办理,供应商要为数字办理预留足够的时间,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无法投标的,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4)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发标时间内完成标书购买(包含标书购买申请及财务人员确认通过),请为标书购买申请和确认预留足够时间,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无法购买的,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5)投标人须使用南方电网电子招投标平台投标文件制作客户端查看招标文件和制作投标文件。具体操作请参考《中国南方电网公司阳光电子商务平台操作手册(供应商投标活动部分)》(可在系统界面“组件下载”中查阅和下载)。

电商系统操作咨询电话:020-36620734,020-36620735

数字证书办理咨询电话:400-666-3999

供应商登记咨询电话:020-85124329(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020-38122543、020-38122545(南网总部)

电话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4.2 招标文件售价

1.招标文件(电子文件)每包售价详见本公告第2条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①标书费采用电汇(转账)或现场支付收取,如采用电汇缴纳标书费必须通过单位账户转账。标书费发票可选择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或者增值税专用发票。选择电子发票的需提供正确的电子邮箱并注意查收(两个工作后注意查收),选择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需凭电汇凭证自行到我公司账务部开取发票。

②标书费收款账户信息:

收款单位:广东曦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广州市东风中路支行

银行账号:683457739007

③标书费收取联系人:鲁小姐,020-37816396

招标业务咨询电话: 陈霞, 020-37816370/87312140

2.投标保证金需在购采购文件购买之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具体收取方式及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的相关规定。

(五) 投标文件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通过阳光电子商务平台(www.bidding.csg.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并以此为准。

系统试用过渡期内,商务、技术、报价投标文件需同时于开标现场提交纸质版1份(通过电子商务系统投标客户端生成的文件打印)、电子版(U盘)1份(通过电子商务系统投标客户端生成的PDF、BIN/FILE文件。

投标人可以投一个或多个包。投标人的投标函、投标报价表和报价明细必须以包为单位单独递交,其他商务投标文件以标的为单位递交。技术投标文件必须以包为单位递交。

(1)电子版投标文件开始递交时间:2017年7月11日09时30分00秒,截止时间:2017年8月8日14时30分00秒。

(2)纸质版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7年8月8日14时00分00秒至2017年8月8日14时30分00秒。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北江一路38号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清远供电局3号楼203室。

5.2 纸质版投标文件(现场递交)递交需提供材料(以下资料均需另行提交)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投标专用章效力证明文件(若有)

5.3 投标文件不予受理情况

(1)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通过正规渠道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

(3)如有投标保证金要求,且投标人未缴纳投标保证金。

(4)通过公告规定以外的方式,如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投标文件的。

(5)投标人未按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填写、密封、标识等的。

(六)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招标公告在____ (____)、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阳光电子商务平台(www.bidding.csg.cn)发布。

(七) 业务咨询方式

联系地址:广州天河区黄埔大道中199号中石油广州大厦1511

招标服务单位联系人:陈霞

联系电话:020-37816370/87312140

(八) 监督和投诉

(九)

(十)

(十一)

8.1投诉提交方式

各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投标文件等存有异议的,可以将投诉书签字盖章后,连同其他附件资料以现场递交或邮寄的方式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采用邮寄方式提出的投诉,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先以电子邮件发出,但书面投诉书必须在电子邮件发出的当天同时寄出,投诉书格式详见附件。

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投诉由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的,还需出示投诉人与本次投标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文件,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8.2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受理机构: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清远供电局监察审计部

地址: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北江一路38号

邮编:511518

联系人:谭工、张工

联系电话:0763-3363025

投诉邮箱:qygdts@sina.com

8.3投诉不予受理的情形

1.投诉人不是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投标人以外的其他利害关系人未能提供与本次投标存在利害关系证明文件的;

2.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3.投诉书未具备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投诉,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

4.超过投诉时效的(以收到投诉书的日期为准;采用邮寄方式的,以邮戳日期为准);

5.已经作出处理决定,并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6.投诉事项已进入行政复议或诉讼程序的;

7.涉及招标评标过程具体细节、其他投标人的商业秘密或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具体内容但未能说明内容真实性和来源合法性的投诉。

8.4恶意行为的处罚

经核查发现投诉人所提出的投诉存在诬告、故意扰乱招投标秩序等恶意行为,给招标人或他人造成损失的,将限制其1年内不得参加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组织的招投标活动。

8.5投诉书格式和要求详见附件。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清远供电局

2017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