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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中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安溪县环境卫生管理处扫路车和护栏清洗车设备及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17-07-10 17:14:29|作者:清洁吧

福建省中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安溪县环境卫生管理处扫路车和护栏清洗车设备及服务采购项目的下述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递交密封的投标。

1、招标编号:FJZS2017A07

2、招标货物(服务)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规格:见后附:招标货物(服务)一览表

3、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条件(投标人应提供书面声明)。

(2)投标人不得被列入财政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应提供书面承诺)。

(3)投标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入生效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应提供书面承诺)。

(4)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货物及服务的境内货物供应商或制造商。投标产品、服务应符合国家的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的供应商均有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

(5)根据福建省检察院、福建省财政厅文件《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闽检发[2014]7号】的通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出具的且在有效期内(落款时间在截止开标时间2个月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原件或复印件(提供复印件的,原件现场备查)。

(6)提供良好的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16年度资产负债表或年度审计报告)。

(7)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免税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提供相关机构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的相关材料。

(8)投标人代表应为投标人的正式在职工作人员,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投标人为投标人代表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税务部门或社保机构出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自然人除外)。

(9)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两个及两个以上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业务执行负责人(总经理)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0)本次采购拒绝联合体投标。

(11)本次采购合同包1预算审核价为人民币壹佰肆拾柒万元整【¥147万元(含税)】,若投标人的投标价超过预算审核价的投标,则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投标人须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招标文件公告期限:2017年7月10日起至2017年7月30日17:00(北京时间)。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7年7月10日至2017年7月17日17:00,在上述时间的工作日每天8:00~11:30、14:30~17:00(北京时间)。

5、招标文件购买方式:接受邀请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于招标文件公告时间内(工作日每天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00)到福建省中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设于安溪县的本项目开标地点(地址: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4号楼A幢1009室)购买招标文件;或从公司基本账户汇款到福建省中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的基本账户购买,汇款时须备注所购买的项目名称或编号。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报名表(含所报项目名称、采购编号、购买单位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邮箱)格式自拟,转账需附上银行凭证并与代理机构核对。招标文件售价100元,售后不退,已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可从泉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qz.fjzfcg.gov.cn:9200/)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本,若需邮寄文本,请加付邮寄费50元。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逾期或未购买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质疑的,可以在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提出;对采购过程质疑的,可以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提出;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质疑的,可以在中标或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提出;均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口头质疑不予接受。

7、以上如有变更,招标代理机构会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福建省政府采购网(http://cz.fjzfcg.gov.cn)、泉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qz.fjzfcg.gov.cn:9200/)上公布,不作另行通知,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

8、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应于2017年7月31日上午9:30(北京时间)之前提交到福建省中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设于安溪县的本项目开标地点(地址: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4号楼A幢1009室,联系电话:0595-23205666),投标文件由福建省中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负责接收,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9、开标时间、地点: 2017年7月31日上午9:30(北京时间)在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4号楼A幢1009室开标。

10、本项目采购人:安溪县环境卫生管理处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18759542970

11、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中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本项目联系地址: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4号楼A幢1009室 邮编:362400

联系人:黄小姐 电话:0595-23205666 传真:0595-23205666

保证金确认:0595-22997188 联系人:陈小姐、黄先生

电子信箱:928841957@qq.com

12、基本帐户:

账号:35001656807052531206

户名:福建省中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鲤城支行

特别提示: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缴纳中标服务费等款项应汇入上述基本帐户,投标保证金汇入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汇款请注明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并与代理机构核对。

13、本次采购项目行政监督部门:安溪县采购办。

福建省中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7年7月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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