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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第四十一中学采购物业管理服务1项(项目编号:HXGPC-2017-Z-0082)更正公告

2017-07-11 09:45:08|作者:清洁吧

 

天津市第四十一中学高中 天津市第四十一中学采购物业管理服务1项(项目编号:HXGPC-2017-Z-0082)更正公告

        受 天津市第四十一中学高中 委托,天津市河西区政府采购中心 以 公开招标 方式,对 天津市第四十一中学采购物业管理服务1项 实施政府采购。现对项目部分内容予以变更。

一、原公告主要内容

1.采购项目名称:天津市第四十一中学采购物业管理服务1项

2.采购项目编号:HXGPC-2017-Z-0082

3.首次公告日期:2017-06-28

二、更正事项和内容

1.更正事项:(1)原招标文件中:“(六)投标人应于2017年7月6日前(含2017年7月6日)交纳投标保证金8400元,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未按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是指未按指定时间前到账、未按指定金额提交、未按指定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将被视为未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现修改为:“(六)投标人应于2017年7月18日前(含2017年7月18日)交纳投标保证金8400元,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未按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是指未按指定时间前到账、未按指定金额提交、未按指定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将被视为未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7月10日至2017年7月1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2时至4时在天津市河西区政府采购中心(天津市河西区洞庭路20号河西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301室)购买。招标文件售价为每套200元人民币,标书一经售出,所收费用概不退还。(注:当招标文件电子版与纸质文件如有差异时,以纸质文件为准)。(3)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17-7-24 09:00 (4)开标时间: 2017-7-24 09:00

2.更正日期:2017-07-10

三、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 徐女士 阎女士

2.联系电话:022-23278227

四、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第四十一中学高中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 195 号

3.采购人联系人:王老师

4.采购人联系电话:13920091570

五、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河西区政府采购中心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洞庭路20号河西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301室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2-23278227

4.采购代理机构邮政编码:300220

5.采购代理机构电子邮箱:tjhexigp@163.com

6.采购代理机构汇款银行:农业银行天津云翔大厦支行

7.采购代理机构银行账号: 02150101040011722

六、更正内容送达及反馈

更正公告内容为公开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公开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供应商获知更正公告后,请将“更正公告回执”送达 天津市第四十一中学高中或 天津市河西区政府采购中心

七、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更正内容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更正内容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 天津市第四十一中学高中和 天津市河西区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 天津市河西区财政局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下载:

附件:更正公告回执

天津市河西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7年7月10日      

更正公告回执

        今收到天津市第四十一中学高中天津市第四十一中学采购物业管理服务1项(采购项目编号:HXGPC-2017-Z-0082) 的更正公告。我们将视此更正公告内容为本项目公开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按整个采购文件的要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特此证明。


2017年0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