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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城县新城区河道清淤疏浚及河道保洁项目招标公告

2017-07-11 10:02:46|作者:清洁吧

详细内容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汝城县新城区河道清淤疏浚及河道保洁项目已由汝发改〔2017〕62号文件批准建设,由汝城县发展和改革局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以汝招标核[2017]66号文核准公开招标,建设资金来源财政专项资金,招标人为汝城县城建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日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汝城县新城区河道清淤疏浚及河道保洁项目

2.2建设地点:汝城县卢阳镇境内

2.3建设规模:新城区河道疏浚河道长度共计4.3km,清淤疏浚工程量疏浚体4.09万m3。分三个区域施工:第一区域为泉塘江、东溪江共计1150米,包括汇合后的东泉公园景观湖湖面清理和日常保洁;第二区域为汇合段后东泉水至储能桥段共计1800米,包括颜家湖、五行园景观湖的湖面清理和日常保洁,三道闸门检修维护;第三区域为九龙大道以下津江河道900米,寿江至文塔段450米。河道清淤疏浚主要包括沿河建筑垃圾及漂浮物,废弃土石方和淤泥、杂草等。

2.4工期要求:60天(日历天)

2.5保修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2.6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合格工程验收标准

2.7招标范围:汝城县新城区河道清淤疏浚及河道保洁项目施工(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为准)

2.8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投标人必须是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和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中建立了信用档案的单位。

3.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项目负责人为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3.4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5拟任专职安全员应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准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

4.1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和《郴州市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暂行办法》(郴政办函〔2005〕149号)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

4.2本项目的合理定价:人民币贰佰肆拾万柒仟柒佰壹拾柒元整(¥240.7717万元),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肆万元整。

5.2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前一个工作日(2017年8月1日)下午16:00时之前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管理,以到账为准。

5.3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报名方式:请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单位,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负责人)携带以下资料原件报名:1.公告发布后开具的单位介绍信;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或授权委托书、身份证;3.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提供复印件的应加盖企业公章,并可通过扫描二维码查询)、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4.拟任本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证、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技术负责人职称证,安全员岗位资格证书及安全员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5.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近半年(2016年12月至2016年5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材料;6.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如为省外建筑业企业)。以上资料1、2留原件,身份证、3-6资料验原件留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上述资料按1-6顺序装订成册,在报名现场由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进行初步审查,资料齐全,准予购买招标文件,否则不予受理。影印资料不清晰的不予受理。

6.2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及地点:时间:2017年7月11日至2017年7月1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休息)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郴州市郴县路市民服务中心4楼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厅购买招标文件;

6.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公告发布日起同时发售,售后不退。

6.4报名单位不足9家单位时,报名单位全部入围;报名单位超过9家时,将投标人数额按照报名的时间顺序编号,该号码即代表该投标人,向抽取机内放入数量同等的号码,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9家单位入围。入围单位需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

6.5入围抽签:入围抽签将在2017年7月18日11时00分在郴州市郴县路市民服务中心(郴州市国际会展中心附近)3楼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70室第7开标室进行,由招标方和代理公司主持,在县发改,县水利局部门监督下公开抽取,投标人可不参加,如参加则由法定代表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或其授权代理人携带授权委托书(必须委托给项目负责人)及其本人身份证参加。入围投标单位名单将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进行公示三天。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2017年8月2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地点:郴州市郴县路市民服务中心(郴州市国际会展中心附近)3楼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72室第9开标室。

7.2投标文件提交的形式: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投标文件用牛皮纸密封。

7.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郴州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发布。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投投标监督机构为汝城县招标投标指导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0735-8268388)、汝城县水利局(电话:0735-8223735)。


10.附件

附件1:利益相关企业声明函格式(报名现场递交给招标人工作人员)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汝城县城建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汝城县文化路1号

联系人:钟女士

电话:13789114814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日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汝城县郴义路中和堂四楼

联系人:肖先生陈先生陈女士

电话:0735-7500889




附件1:利益相关企业声明函

(招标人名称):

我方声明:

与我方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公司全称)、(公司全称),或与我方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分)公司(公司全称)、(公司全称),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分)公司(公司全称)、(公司全称),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公司全称)、(公司全称),没有报名参加(项目名称)施工招标的投标。


(项目名称)所提交的招标文件获取资料,已经认真核对和检查,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我方声明与实际情况不符,招标人有权否决我方投标,并没收我方投标担保。同时招标人有权视我方上述行为为招标资格审查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


特此声明。


申请人:(全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邮政编码:

2017年月日


注:①此声明函原件需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企业单位章在报名现场递交给招标人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