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经纬闽招【2017】029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新度镇渠桥河、东郊河河道保洁项目 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莆田市荔城区新度镇人民政府 ,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拨款 ,招标人为 莆田市荔城区新度镇人民政府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辽宁经纬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 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 荔城区新度镇 ;
2.2建设规模:总投资约 30 万元(其中渠桥河长8000米、东郊河长9600米);
2.3保洁范围: 河道(河面)、河堤及沿岸5∽10米范围内的生活垃圾、枯树枝、工业垃圾、农林畜牧废弃物等各类杂物的清理;各类占用河道建筑垃圾的清运;清除各类影响河道行洪的设施及物品 ;(1、渠桥河主河道范围:五府桥往上游50米、下坂安置房旁支流不含,新度中学旁观音亭桥处至白埕水闸处;2、东郊河范围:大坂村壶山陵园水坝桂林村、东埔余村至东郊村大师城旁桥头,另含东埔余村支渠0+000-0+600。)
2.4承包方式: 固定总价承包 ;
2.5保洁时间:总工期:1年;(投标人在中标后20天内完成对所指定保洁范围内的各类废弃物的清理、清运和整治工作;日常由中标人每日对保洁范围内各类垃圾杂物进行及时保洁,与沿河各村进行实地明确保洁责任);
2.6质量要求: 符合《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版)及其他国家现行规范规程合格标准 ;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方式
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 三 级及以上 (资质类别及等级)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必须为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网建设工程基础信息库和莆田市水利工程施工企业名录库内的企业;
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 水利水电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证);实行施工到位承诺制(投标承诺函),更换赔偿义务(合同条款),被更换项目经理6个月内不得在福建省范围内参加其他工程投标,若参加其他工程投标中标,即取消中标资格且记入不良记录;
3) 本招标项目 不 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近三个月被县(区)级及以上行政监督部门通报批评记不良行为记录并在莆田市水利信息网或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网上公告的企业及其专业人员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通报中明确限制期限超过三个月的按通报执行;
5) 非莆田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投标人如在莆田市区域内已中标和在建工程项目累计达到3个(含3个)的,不能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项目是否完成以工程竣工、完工验收报告为准。若因特殊原因未能验收,投标人可在开标前按项目管理权限报行政主管部门认定);
6)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人自 2017 年 7 月 11日起在荔城区新度镇人民政府网及荔城区公共资源配置中心网站自行下载招标文件。书面招标文件与网上下载的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网上下载的为准。
2)投标人需要书面招标文件的,请于2017年 7 月 11 日至2017年 7 月 1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 8 时 30 分至 11 时30分,下午 15 时 30 分至 17 时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直接到辽宁经纬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售价 100 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2017 年 7 月 18 日 9时 30分,提交地点为:莆田市荔城区新度镇人民政府新办公楼2楼会议室
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元),以现金形式当场提交,未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未抽中的投标人单位当场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施工合同后三日内退还。
7.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本次招标 不 组织踏勘现场。
8.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随机抽取法。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招标人同时在荔城区新度镇人民政府网及荔城区公共资源配置中心网站上发布招标公告。
10.公告其他说明:
1)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主要人员类型、数量、条件及更换时所应承担赔偿义务等内容要求按照投标承诺函附表三项目管理人员配备标准表和合同条款中人员更换赔偿义务规定执行。
2)招投标活动的有关问题处理参照 《莆田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管理规定》(莆政综[2009]114号)、《莆田市建设工程标后管理暂行规定》(莆政综[2009]115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莆政综〔2013〕55号)、关于印发《莆田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名录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莆招投标办〔2013〕2号)、《荔城区建设工程变更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荔政综〔2012〕7号、《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领域管理的通知》荔政综〔2014〕30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简化投资项目审批手续的通知》莆政综〔2016〕17号文件执行。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莆田市荔城区新度镇人民政府 ;
地址:荔城区新度镇人民政府,
电话: 13799666918
联系人: 王先生 。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经纬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 莆田市荔城区商务大楼 ,
电话: 0594-6924898 ;
联系人: 小陈 。
招标文件(16).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