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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荔湾区石围塘街2017年物业招租招标公告

2017-07-11 13:51:34|作者:清洁吧

一、项目有关情况

【项目地址】:育才街129号自编1号房

【项目概况】:混凝土框架结构、场地面积20┫

【招商方向】:办公               【合作方式】:租赁

【每月最低租金】:900元         【合同期限】:2年

【项目条件】:

以暗标方式竞价,竞价文件一式两份,一份为正本,一份为副本,必须在竞价书封面上注明竞价人和竞价项目。由广州市荔湾区石围塘街社区服务中心进行公开竞价,通过综合评价价高者中标。

二、竞标资格

需是遵纪守法、诚信经营、社会信誉好,无不良经营史的企业单位、个体经营户及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三、报名内容

1、在招租期内到广州市荔湾区石围塘街社区服务中心填写竞价报名表(单位必须有单位公章、法人代表签名和委托代理人签名。自然人必须有签名或盖章)。

2、竞价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参加竞价的企业提供企业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代表身份证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同时提交原件核对。如果是委托竞价,需同时提供由法人代表签字的委托代理证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四、本项目的经营规划。

1、承租方除交纳租金外,应承担经营所发生的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相关费用。

2、通过竞投确定承租方,竞投后60日内交付场地给承租方,承租方须按照我方的《租赁合同》签署合约;我方按现状交场,承租户进场后须按要求自行负责对场地进行安全改造(包括水、电、建筑物安全、场地清理等),其他根据自身经营需求对物业进行的整改须事前征得我方同意。

3、场地只做办公,不得改变用途。承租方不得擅自转租标的物业。承租方必须负责租赁期物业的消防安全,遵守国家的计生等有关政策及法律法规,不可将该物业用作危险性、污染性产品的生产、存放及销售。

4、承租方需向出租方缴纳两个月租金额的租赁押金及一个月租金。每年租金在上一年度基础上递增5%。

5、在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方有优先租赁权。

物业招租张贴期为挂网之日起5个工作日(从2017年7月11日至7月17日止),有意者可于这段时间内(不包括节假日)致电联系人了解具体招租流程,挂网到期后不再接受报名。

五、报名地址

芳村大道西芳信路17号(五眼桥经济联社综合大楼)5楼513房。

联系电话:81555187(办) 

联系人:谢生、何生。

广州市荔湾区石围塘街社区服务中心拥有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

 

广州市荔湾区石围塘街社区服务中心

             2017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