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津区油溪镇人民政府垃圾清运、清扫保洁服务项目补遗公告一
各潜在投标人:
重庆市江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江津区油溪镇人民政府垃圾清运、清扫保洁服务项目(津采招F﹝2017﹞36号)采购文件作如下补遗:
1、评标标准商务部分中的“投标人2014年至2016年,企业所得税年纳税额在15—20万元的,有一年得1.5分;20万元(含)至50万元(不含),有一年得2分,最多得6分。”修改为“投标人2014年至2016年,企业所得税或年纳税额在15—20万元的,有一年得1.5分;20万元(含)至50万元(不含),有一年得2分,最多得6分。”
2、原采购文件的其它内容不变。
重庆市江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7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