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宜春市新成保洁有限公司的委托,就垃圾自卸车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各公司参加投标。 1、招标编号:JXYCSHC-2017-12 2、招标项目名称及数量: 垃圾自卸车 1辆;(预算:275000元) 详细参数要求见本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3、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有工商部门核发的“工商营业执照”,并具有生产(经营)本次招标采购货物相关经营范围的; (7)投标人可以是产品厂商,也可以是经销商,经销商参加投标的,须提供厂家授权书;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特别提醒:投标人必须提供以下资质用于资格审查: ①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单位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②财务报告或基本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③公司社保证明材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副本内页或2016年至今任一月份社会保险费缴款专用收据或2016年至今任一月份社会保险费缴款清单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④提供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saic.gov.cn/)查询警示信息截图加盖公章; ⑤纳税证明材料:税务部门出具的2016年至今任一月份缴纳税收的凭据(增值税或营业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⑥投标代理人身份证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须提供投标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保证金进账单(复印件); ⑦经销商参加投标的,须提供厂家授权书原件;还须提供厂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产品厂商公章);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单位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产品厂商公章); 各投标单位应按上述资格审查要求,提供合格的资质证明文件并装订成册,开标时交于招标方统一进行资格审查。投标人资质文件装于投标文件内的,视为在开标前送达。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的,其资格审查不通过。 4、评标方法和原则:最低评标价法。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竞标。 5、拟投标人可在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招标文件,也可到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现场领取。现场领取标书时间为: 2017年7月12日至2017年7月14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6:30(北京时间)。 6、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必须向代理机构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仟元整。采用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帐,不接受个人汇款。收款人: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开户行:宜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账号:1490 5909 0000 0263 55。投标人须在转账凭证上注明投标项目编号及联系方式。保证金到账视为报名成功。 7、投标文件投送及开标地点: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宜阳大厦中座三楼336,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窗口)。 8、标书投送截止时间:2017年7月17日15:00(北京时间) 9、开标时间:2017年7月17日15: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宜阳大厦中座三楼开标室 10、联系电话:0795-3216783 联系人:万振 易微婕 11、采购单位: 宜春市新成保洁有限公司 采购单位联系人:周先生 联系电话:13870555601 12、采购信息发布、补充、变更、修改平台: 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www.ycztbw.gov.cn/zbgg/zfcg_5755/ 本项目采购公告澄清、变更、修改、补充等事宜均在以上网站发布,不再电话通知,请各拟投标人密切关注。 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7年7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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