磋商公告 | |
西安高新第九小学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 |
陕西华采招标有限公司受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教育局的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西安高新第九小学物业管理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服务的供应商参加磋商。一、采购项目名称:西安高新第九小学物业管理服务项目二、采购项目编号:SXHC2017-CS/S-226三、采购人名称: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教育局地址:创汇社区C区联系方式:029-81131205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陕西华采招标有限公司地址:西安高新区锦业路绿地领海大厦B座10层1006室联系方式:029-68255920/68255921转806五、采购内容和要求:物业服务项目用途:自用项目性质:财政拨款采购预算: 71万元六、供应商资质要求:(一)具有在国内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企业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并出具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应具备相应的经营范围,若已经办理证书合并,只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二)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磋商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授权代表本单位证明(磋商截止前三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或劳动合同);(三)供应商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四)供应商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提供具有财务审计资质的单位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近六个月的资信证明;(五)供应商须提供由社保部门出具的近六个月公司正常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人员人数≥15人);说明: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磋商文件。(一)《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四)《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八、磋商文件发售:(一)发售时间:2017年7月11日至2017年7月17日(09:00-12:00、14:00-16:30,节假日除外)。(二)发售地点:西安高新区锦业路1号绿地领海大厦B座10层1006室。(三)文件售价:磋商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谢绝邮寄。(四)购买磋商文件请携带有效的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供应商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九、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和地点:(一)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7月21日10:30(二)磋商时间:2017年7月21日10:30(三)磋商地点:西安市锦业路都市之门A座4层会议室十、其他应说明的事项:采购项目联系人:张时雯电话:029-68255920/68255921转806传真:029-68255920转803采购代理机构开户名称:陕西华采招标有限公司开户行名称:招商银行西安分行西安高新科技支行账 号:129905942210666陕西华采招标有限公司2017年7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