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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价采购] GLZCX20170 40号关于广陵区环卫办购置垃圾桶、果壳箱的二次询价采购

2017-07-12 10:47:56|作者:清洁吧

关于广陵区环卫办购置垃圾桶、果壳箱的二次询价采购

GLZCX20170 40号

1、报价请于2017年 7月 18 日上午10:00前密封盖章送至广陵区政府采购中心(扬州市四望亭路40号),逾期将不予接收。

2、请将包括“到货时间”等所有应填写的项目填全,否则以废单处理。

3、成交供应商须缴纳中标金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结束后退还,不计利息。

4、供应商如提供假、冒、伪劣商品的,3年内不得进入扬州市广陵区政府采购市场,并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5、咨询电话:0514-87347163技术咨询: 刘主任(15161886865)

序号

货物名称

规格

数量

单价

总价

采购时间

A

100L垃圾桶及盖

详见附件

500只(一桶配四盖)


6.25万元以内

签订合同后十天内供货

B

240L垃圾桶及盖

详见附件

500只(一桶配四盖)


13.75万元以内

C

果壳箱

详见附件

200只


12万元以内

招标要求:

1、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及相应的经营范围,投标方具有本行业类似成功案例;

2、报价具体事项:请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3、付款方式:见附件。质保期内未能履行质保责任,采购方有权将其列入黑名单。

4、请报出所投产品的主要配置和性能、售后服务、供货时间,作为我中心综合评审的依据;

5、报价中含:设备-运输-保险-安装-调试-售后服务-税金、培训等费用。

6、本次询价捆绑销售。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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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各投标商必须在2017年7月17日下午五点半前将样品送到广陵环卫办(施井北巷18号),按广陵环卫对样品验收合格后所开具的证明至广陵区采购中心报名。逾期报送样品或未具有验收合格证明的,则不具备投标资格。

7、投标商中标后所提供的商品必须与样品百分之百一致。如若发现提供商品不合格,采购方有权拒收,产生损失由供货商负责,采购方可另行采购。

报价人: 电话:

采购中心开户信息:账户名:扬州市广陵区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开户行:江苏银行广陵支行账号:900601880000909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