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陵区环卫办购置垃圾桶、果壳箱的二次询价采购
GLZCX20170 40号
1、报价请于2017年 7月 18 日上午10:00前密封盖章送至广陵区政府采购中心(扬州市四望亭路40号),逾期将不予接收。
2、请将包括“到货时间”等所有应填写的项目填全,否则以废单处理。
3、成交供应商须缴纳中标金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结束后退还,不计利息。
4、供应商如提供假、冒、伪劣商品的,3年内不得进入扬州市广陵区政府采购市场,并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5、咨询电话:0514-87347163技术咨询: 刘主任(15161886865)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采购时间 |
A | 100L垃圾桶及盖 | 详见附件 | 500只(一桶配四盖) | 6.25万元以内 | 签订合同后十天内供货 | |
B | 240L垃圾桶及盖 | 详见附件 | 500只(一桶配四盖) | 13.75万元以内 | ||
C | 果壳箱 | 详见附件 | 200只 | 12万元以内 | ||
招标要求: 1、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及相应的经营范围,投标方具有本行业类似成功案例; 2、报价具体事项:请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3、付款方式:见附件。质保期内未能履行质保责任,采购方有权将其列入黑名单。 4、请报出所投产品的主要配置和性能、售后服务、供货时间,作为我中心综合评审的依据; 5、报价中含:设备-运输-保险-安装-调试-售后服务-税金、培训等费用。 | ||||||
6、本次询价捆绑销售。 附件: |
6、各投标商必须在2017年7月17日下午五点半前将样品送到广陵环卫办(施井北巷18号),按广陵环卫对样品验收合格后所开具的证明至广陵区采购中心报名。逾期报送样品或未具有验收合格证明的,则不具备投标资格。
7、投标商中标后所提供的商品必须与样品百分之百一致。如若发现提供商品不合格,采购方有权拒收,产生损失由供货商负责,采购方可另行采购。
报价人: 电话:
采购中心开户信息:账户名:扬州市广陵区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开户行:江苏银行广陵支行账号:900601880000909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