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就宁海县西店镇海塘保洁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有资质和能力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NBGJ2017-CG0043 二、采购组织类型:委托代理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本项目采购预算:180万元 五、采购内容 子包服务内容服务期限服务需求一西店镇海塘保洁服务服务期限3年,协议分三阶段签订。第一阶段:自协议签订之日起1年;后二阶段(共两年):由招标人根据中标人在上一阶段的合同履约情况决定是否续签。包含海塘堤坝道路保洁及生活垃圾清运、海塘内坝和外坝可视范围内的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收集及清运内容六、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本项目资格后审)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投标人经营范围中具有道路保洁或环卫保洁或保洁服务等相关内容(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非宁波大市内注册的投标人,要求在宁波大市范围内具有固定的经营或办公场所(投标文件中提供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其中房屋租赁合同须经经营场所所在地的房管部门或环卫行业主管部门盖章后方为有效);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以上材料请投标人自信阅读资格要求并自查,确认符合条件后再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七、采购文件的发售: 1.发售时间:2017年07月12日至 2017年07月19日,北京时间上午8:30-11:00;下午1:30-4:30 。 2.发售地点:宁波工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宁海县兴工三路69号二楼)
购买招标文件时必须提供的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 2、法人授权书原件;报名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八、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36000.00元。 保证金缴纳到账截止时间:2017年07月28日16:00时(北京时间)。 保证金交纳账户名:宁波工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工行宁海县支行; 帐号:3901330019200195597。 开标时需提供宁波工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开具的保证金收据。(开标时凭银行回执单原件与宁波工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置换) 投标人须按规定缴纳保证金,保证金一律由投标人在报名时限内通过投标人公司基本账户缴入; 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供应商应于2017年08月03日9时(北京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海县桃源街道金水东路5号五楼,具体详见五楼大厅公告),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7年08月03日9时(北京时间)在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海县桃源街道金水东路5号五楼,具体详见五楼大厅公告)开标,供应商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 十一、宁波政府采购网、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十二、其他要求:响应人需提供(供应商、法定代表人)2014年1月1日至2017年07月12日《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的原件或彩色扫描件。如果响应人在2014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则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17年07月12日《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的原件或彩色扫描件,响应人的法定代表人需提供2014年1月1日至2017年07月12日《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的原件或彩色扫描件。如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或内容不符、日期少于上述时间的,则按无效响应处理。“告知函”由响应人营业执照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查询预约电话:0574-83555214、83555215。 十三、业务咨询: 采购人:宁海县西店镇人民政府 联 系 人:王主任 电 话:0574-65182030
采购代理机构:宁波工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海县桃源街道兴工三路69号二楼 联系人:王洋 联系电话:0574-82539377 传真:0574-6525096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