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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台市富安中心卫生院保洁项目

2017-07-12 14:50:05|作者:清洁吧

正文内容

  • 投标须知 

    东台市富安中心卫生院保洁项目已经东台市财政局《政府采购计划通知书》(东财购通[2017]057号)批准,拟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欢迎符合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总 则 

    1.投标人必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合格投标人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特定资格条件: 
    (1)投标人授权委托人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参加投标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原件(单位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无须提供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原件),供资格审查时查验; 
    (2)投标人应具有三级及以上物业服务资质(提供有效的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复印件,原件备查); 
    (3)项目负责人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具有全国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证书或者省辖市级物管部门颁发的物业服务项目经理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2.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采购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投标人在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应单独提供资格审查资料。 
    3.采购文件的组成: 
    采购文件包括投标须知、投标函等各类表格、合同文件三部分组成。除以上内容外,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内容,均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4.采购文件的获取时间和方式: 
    (1)获取时间和方式:采购文件发出后网上免费获取; 
    投标人可登陆东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dtzbtb.com)下载采购文件。 
    (2)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王润新(代理机构) 电话: 13770279267。 
    (3)投标人获取采购文件后,应认真阅读采购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未对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 
    本采购文件的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均由采购人负责,投标人若对采购文件有疑问,应在2017年7月17日11时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无论是采购人根据需要主动对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修改或补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采购文件做出澄清,采购人都将于2017年7月17日18时前通过东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予以澄清、修改或补充。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的两日前应当每天都要上网查询,以便获取更新的澄清、修改、补充内容。投标人的疑问及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生的书面文件为准。采购文件以外内容,不予答复。 

    (二)采购内容及要求 

    1.采购内容: 
    序号 项目名称 功能及技术参数 单位 数量 
    1 东台市富安中心卫生院保洁项目 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项 1 
    2.服务期限: 一 年【物业服务期间医院将进行百分制考核(考核分为日常考核、满意度测评、投诉考核等),考核不合格医院有权终止合同】 
    3. 服务标准:详见附件:东台市富安中心卫生院保洁服务范围、内容和要求。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1.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投标函部分和资格审查资料两部分组成。 
    (1)投标函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①投标函;(格式附后) 
    ②报价表;(格式附后) 
    ③服务规范偏离表;(格式附后) 
    ④乙供设备、工具及物耗明细表;(格式附后) 
    ⑤与评审有关的其它资料。 
    (2)资格审查资料 
    ①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备查; 
    ②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正本中提供原件,副本中可放复印件)(另附法定代表人和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③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和项目负责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④投标人具有三级及以上物业服务资质(提供有效的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复印件,原件备查); 
    ⑤项目负责人具有全国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证书或者省辖市级物管部门颁发的物业服务项目经理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⑥项目部人员一览表,人员的配备应根据项目规模、专业要求等进行配备,并满足本次保洁项目需要(该项目要求不少于7 人)。(格式附后)。
    2.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除标的物的价款外还应包括培训、售后服务、税费等全部项目的费用。投标人在填写报价表时,要逐项填写数量、单价和合价,最后汇总得出总价。若总价与单价汇总后得出的价格不一致的,按单价修正总价(单价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除外)。 
    3.投标担保 
    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交纳投标保证金2000元,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否则采购人将视为不响应采购文件而予以拒绝。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一律为银行汇票(如为非华东三省一市的银行汇票,则投标时应提供两联方为有效),不得使用电汇、网银、转账、现金、刷卡等其他结算方式,投标保证金的付款人与投标人的名称必须一致,否则拒收投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须在合同签订并备案后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评标结束后即可退还。 
    收款单位:东台市财政局 
    账 号:32001737748059055551-211001 
    开 户 行:建行东台支行 
    4.投标文件签署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辩认,并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应保持一致,局部如有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投标函、授权委托书、报价表、参数偏离表和服务承诺均应加盖投标人法人和法定代表人印章。 
    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加盖投标人公章。 

    (四) 投标文件的提交 

    1.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1)投标文件的装订 
    投标文件按(三)部分的内容和顺序编制,投标函部分和资格审查资料分别装订成册,并提供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2)投标文件的密封 
    按投标函部分和资格审查资料分袋密封。 
    (3)投标文件的标记 
    投标文件的密封袋上应注明项目名称(及标段)、投标人名称、投标时间,并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如同一投标人同时投两个或多个标段,投标函部分分标段密封包装)。 
    2.投标文件的提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提交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7月20日15时00分; 
    (2)开标时间:2017年7月20日15时00分; 
    (3)投标文件的提交地点、开标地点:东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北海西路8号政务服务中心大楼四楼,由东大门进入)。 
    投标供应商应在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3.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1)投标文件未按规定要求密封盖章的; 
    (2)未按规定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 
    (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4.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应按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封袋上标明“补充、修改”字样。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修改、补充投标文件。 
    5.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对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人应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五)开 标 

    1.采购人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和有关方面代表参加。 
    2.按规定提交合格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 
    3.开标程序: 
    (1)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采购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投标人代表或公证机构公证人员应签字确认。 
    (2)采用资格后审的,先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如投标人未达到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其投标将被拒绝。 
    (3)宣布资格审查结果。 
    (4)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继续参加竞争性谈判。 
    4.在资格后审和开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无效,不进入评标程序: 
    (1)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足额投标保证金的; 
    (2)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3)投标人超出营业范围投标的; 
    (4)投标文件未按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5)投标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规定要求封装而错装、混装的; 
    (6)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的(本项目最高限价:16万元); 
    (7)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品牌同一配置的货物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的; 
    (8)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未参加开标会议的; 
    (9)授权委托人无法提供证明其为本单位正式职工的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原件的; 
    (10)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六)评 标 

    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 
    2.评标过程的保密 
    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供应商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供应商的确定或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供应商确定或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采购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中标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不对未中标供应商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供应商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3.评标程序 
    (1)符合性检查。由评标委员会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对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即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只有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才能进入下轮评审。 
    (2)投标文件的澄清。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采用书面形式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由投标人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3)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当数字表示的金额与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文字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单价小数点有明显错位,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投标人不接受调整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4)比较与评价。 
    由谈判小组与各投标人进行谈判,对原谈判文件中难以具体确定详细规格及相关具体要求的或原谈判文件已确定但谈判中发现该确定内容与谈判项目的实质性要求不相符的,均通过谈判进一步明确。采取多轮谈判,每轮谈判后进行报价,其中投标文件中已有的报价作为第一轮报价。当符合要求的投标单位多于五家时,取报价较低的五家进入第二轮报价,少于或等于五家时,报价最高者不进入第二轮报价。每轮报价最高者不进入下一轮报价,下一轮报价不得高于上一轮投标人自身报价。如只剩两家报价时,由这两家作出最终报价,较低的最终报价能被采购人接受时,谈判结束;不被采购人接受时,谈判失败,由采购人重新组织谈判。 
    4.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能对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按无效标处理 
    (1)由授权委托人参加投标,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2)未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3)投标文件修改处未加盖投标人公章的; 
    (4)投标文件中投标产品供货期限、售后服务条款不符合采购文件相关条款要求或技术指标要求、货物的包装方式、检验标准等低于采购文件规定指标、要求的; 
    (5)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6)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经评标委员会质询后不能在规定时间内说明理由或虽说明理由但评标委员会认为其理由不能成立的; 
    (7)组成联合体投标,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5.评标结果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标准,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排序或根据采购人的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应当限定在一至三名,并标明排列顺序。 
    (1)如果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排序或根据采购人的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若出现相同最低报价,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2)如果采用综合评分法,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排列,得分与报价均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排列。 

    (七)定标及合同授予 

    1.根据评标委员会确定的评标结果,由采购人签发中标通知书,并公告中标结果。 
    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3.中标供应商应当自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否则按开标后撤回投标处理。采购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4.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合同签订后5日内随同中标通知书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财政局备案。 
    5.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或不按采购文件和中标通知书规定与采购人订立合同,或者在订立合同时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采购人将取消中标供应商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作为不良行为予以记载。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同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采购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中标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自身原因提出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或者采购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组织采购。 

    (八)评标定标办法 
    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