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广百山海汇花园商业项目定制物业配套工程及二次装修工程 |
批复文号 | 备案项目编号:2016-440605-52-03-012926 |
批复单位 | 佛山市南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
招标人 | 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百货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
项目所在地区 | 佛山市 |
项目资金来源 | 自筹资金 |
招标类型 | 施工 |
公告内容 | 广百山海汇花园商业项目定制物业配套工程及二次装修工程 施工专业承包招标公告
根据备案项目编号:2016-440605-52-03-012926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资金证明,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百货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现对广百山海汇花园商业项目定制物业配套工程及二次装修工程施工进行施工专业承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广百山海汇花园商业项目定制物业配套工程及二次装修工程施工专业承包 二、招标单位: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百货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020-83322348-6219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穗峰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韦工 联系电话:13710638242 、020-37662651 招标监督机构: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电话0757-83039258 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代收 监管电话:020-28866213 三、建设地点: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里广路2号。 四、项目概况:主要包括:室内装修及空调系统、机电安装及配套工程、智能化安装工程、给排水、餐饮排烟;单体建筑面积约200000平方米,建筑高度约120米。本次装修范围为:地下负一层、负二及负三层局部,地上裙楼5层,每层约8000平方米,总装修面积约50000平方米。具体实施范围详见图纸。具体内容以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及有关资料为准。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1、标段划分:本工程划分为 一 个标段。 2、招标内容: 广百山海汇花园商业项目定制物业配套工程及二次装修工程施工招标,包含室内装修及空调系统、机电安装及配套工程、智能化安装工程、给排水、餐饮排烟;单体建筑面积约200000平方米,建筑高度约120米。本次装修范围为:地下负一层、负二及负三层局部,地上裙楼5层,每层约8000平方米,总装修面积约50000平方米。 3、招标控制价:97665030.30元。 各专业工程比例为:建筑装修装饰工程:62369099.05元,占63.86%;电子与智能化工程:6770528.42元,占6.93%;建筑机电安装工程:28525402.83元,占29.21%。 注:两个或两个以上标段的,应明确允许兼中或不兼中时,明确对项目负责人的数量要求。对于包含两个或两个以上专业的招标项目,应分别明确各专业对应的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的专业组成费用。 六、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七、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纸质资料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及评标工作。 八、发布招标公告时间:从2017年7月13日至2017年8月2日11时00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项目负责人签到时间与开标时间: 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7年8月2日10时00分至2017年8月2日11时00分 2、项目负责人签到时间:2017年8月2日11时00分至2017年8月2日12时00分 3、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7年8月2日11时00分 4、开标时间:2017年8月3日11时00分 5、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注:(1)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2)递交投标文件应提交下列资料: 2.1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报名时提供)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2.2 填妥并盖章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二份,表格可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ggzy.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注:该表中项目负责人、安全员须为投标人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在册人员。) 2.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列明主办单位及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的联合体协议(按招标公告附件二格式)。 (3)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办理投标登记手续并购买招标文件,每套招标文件为人民币 500 元,由招标代理机构开具发票。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投标人同时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以下①、②、③所述专业承包资质: ①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或相应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以资质证书许可范围为准,在有效期内);②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以资质证书许可范围为准,在有效期内);③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①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 注:①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要求。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注册临时建造师。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 5、持有项目负责人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6、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7、投标人自2014年1月1日(近3年或以上)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中标金额4100万元或以上的建筑装修装饰施工工程)。如联合体投标的,企业类似工程业绩须为联合体主办方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中施工业绩。 注: 业绩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需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交相应业绩在企业库的网页打印页和相关证明资料库内上传件的打印页)。 1)、适用于施工专业承包项目:单独发包的专业工程的业绩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如中标通知书未能体现对应的专业工程金额,则以施工合同载明的对应的专业工程金额为准,如中标通知书与施工合同均不能单独体现对应的专业工程金额,则以建设单位提供的证明资料中载明的对应专业金额为准。由总承包单位依法分包的专业工程业绩其金额以分包合同中约定的合同金额为准。用于本项目投标的类似业绩,在业绩库中“工程对应的企业资质”栏中须登记有与本项目要求相对应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资质。 2)、完成时间以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时间为准。未提供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的,以竣工验收报告为准(适用于施工专业承包项目和由总承包单位依法分包的专业工程) 3)、 库内业绩上传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或登记的工程资质内容与施工合同等业绩证明资料不相符的,该项业绩不予认定。 9、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应以承接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 的一方为主办方,并签订联合体工作协议。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主办方正式员工。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一)组成联合体承接按资质标准划分为同一类工程的投标人,在资格审查环节,其资质、业绩、信誉等指标按联合体成员中最低者确定;在择优和评标环节,其业绩、信誉、诚信综合评价分数等指标均按成员中最低者进行评审,其人员、资金、机械设备等资源性指标可合并计算。 (二)组成联合体承接按资质标准划分为多类工程的投标人,应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承接每一类工程的成员单位。在资格审查、择优和评标环节,均应先按本条第(一)项规定逐类评审,再将各类评审结果汇总,各投标人诚信分以招标控制价中各类工程的占比作为权重,将其各类诚信分加权平均计算。 10、资格审查前,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11、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申请人声明》第九条内容进行评审)。 12、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 注:(1)、投标人证明符合资审合格条件必须按招标文件11.2的要求提供书面资料。资料取自投标人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上传件的,企业库内上传件将被视为投标申请人递交资格审查资料的一部分。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将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上传件为依据。若招标人延长投标报名时间,以上资料以延长投标文件截止时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上传件为依据,投标人应及时维护相关信息,确保各上传件的有效性。 (2)、未在招标公告第十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3 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一、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二、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三、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招标控制价。 十四、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百货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异议受理电话:020-83322348-6219 地址:广州市西湖路12号 十五、本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www.gzggzy.cn)、(网址:http:///zbw/index.jsp)、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gdzbtb.gov.cn/)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六、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十七、《投诉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在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网站上公示的,视为送达其他与决定书有关的当事人。 十八、其它 1、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调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粤建市函[2016]1113号)计取相应税率。 2、投标人须保证其提供的资格审查申请资料及投标资料的真实性,招标人有权在招标的任何阶段进行调查和核实,一旦发现虚假,将上报建设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严肃查处。
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三个月参与我单位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招 标 人: 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百货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 广州穗峰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日 期: 2017年7月12 日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声明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两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本公司没有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两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本公司没有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四、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承诺如违反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将自愿接受: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列入黑名单,并暂停责任企业投标报名一年,对责任项目负责人暂停投标报名二年。多次违规的,暂停投标报名二至三年,并提请资质审批部门降低或吊销企业资质、项目经理的建造师从业资格和专职安全员安全培训考核证书。 五、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六、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七、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按照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的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 八、本公司如投标时选用绿色生产达标企业生产的混凝土,中标后将使用绿色生产达标企业生产的混凝土,若不遵守承诺,自愿按不履行合同约定处理。 九、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申请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年 月 日 附件二: 联合体协议 甲公司(全称): 乙公司(全称): 本协议书各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共同愿意组成联合体,参加项目(以下简称“本工程”)的投标。现就下列有关事宜,订立本协议书。 1.(甲公司名称)为联合体主办人(以下简称“主办人”或“联合体主办人”),(乙公司名称)为联合体成员; 2.联合体内部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2.1.联合体由主办人负责与(以下简称“招标人”)联系,联合体各方一致授权委托主办人负责投标工程的投标报名、资格审查、投标文件编制、合同谈判及相关文件的签署等工作; 2.2.联合体主办人在投标、合同谈判及施工过程中所签署的与本工程有关的事项,联合体各方均予承认,并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2.3.本工程一切工作由联合体主办人负责组织,由联合体各方按内部划分比例具体实施; 2.4.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切实执行一切合同文件,对招标人共同连带承担合同约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联合体各方同时按照内部划分的施工比例和范围所对应的职责,在对招标人共同承担连带义务和责任后,再互相承担自身在联合体中应承担的责任和风险; 2.5.联合体内部各自按下列比例和范围负责施工: 主办人(甲公司名称)承担(负责的工作内容), 联合体成员(乙公司名称)承担(负责的工作内容). 2.6.联合体在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 3.联合体主办人应将本协议书送交招标人一份; 4.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联合体未中标或中标至各方履行完施工合同全部义务后自行失效,并随施工合同的终止而终止; 5.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各执一份,送交招标人一份。
甲公司名称:(公章) 乙公司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及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及盖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年月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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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 | 吴锦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