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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财政局沧州市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编制咨询服务采购项目公开征询意见公告

2017-07-13 11:05:41|作者:清洁吧

沧州市财政局沧州市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编制咨询服务采购项目公开征询意见公告



政府采购项目名称:沧州市财政局沧州市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编制咨询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Z1309001701881001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沧州市北京路与吉林大道交叉口

标书制作人:韩静 联系方式 :0317-2175593

征询期限:2017年7月13日 2017年7月17日(节假日除外)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2017年7月17日

征询意见主要内容 :

一、服务要求

1、根据《河北省沧州市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工作量清单,按照 《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中央财政支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17】23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供热情况及技术参数,编制《沧州市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咨询报告。《沧州市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主要工作及编制内容深度包含:现状供热情况实地调研、实施范围确定、实施对象筛选、技术方案对比、分年度实施内容选择及确定、分年度投资估算、分年度投融资方案确定、环境效益分析、社会效益分析、经济效益分析 。项目服务产品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关设计规范、标准的要求;满足招标文件中对设计产品的要求;综合考虑环保、节省能源、节约投资、先进可靠等方面,优化设计方案;保质保量完成项目,确保项目进度和质量。

*2、《河北省沧州市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工作量清单

(一)第一阶段工作

1、工作时间:7个日历天

2、工作成果文件:《河北省沧州市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初稿,内容深度达到项目建议书。

3、主要工作内容:

(1)与采购方洽谈项目相关内容并发放第一次资料收集清单;

(2)分配设计人员工作任务和内容,仔细分析收集上来的电子、纸质资料,对照资料收集清单核实欠缺的资料,并针对沧州市19个市、区、县地区欠缺的资料分别发放第二次资料收集清单;

(3)细化方案编制大纲,初步筛选可能使用的清洁能源替代方式,初步确定清洁能源替代方式选择原则;根据现有环保局及各区县人员上缴资料,分别筛选各区域属于取暖锅炉的信息,根据清洁能源替代方式选择原则确定所有取暖燃煤锅炉的改造方式,并根据相关文件内容确定改造实施年限;确定农村散煤改造工程量及实施年限;

(4)根据确定的改造工程量,测算各类清洁能源替代方式的投资及运行成本;分别编制各自区域的详细实施方案文本;

(5)汇总各区域的实施方案于总文本,提交《河北省沧州市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初稿。

(二)第二阶段工作

1、工作时间:60个日历天

2、工作成果文件:《河北省沧州市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送审稿,内容深度具备评审要求。

3、主要工作内容:

(1)设计人员实地调研19个区县的实际供热情况,并根据需要与当地供热主管部门进行座谈以获得更多的信息,重点调研内容包含:当地供热能源资源禀赋(当地的地热资源,当地燃气公司获取气源、管网、场站等信息),现状分散燃煤锅炉房的位置及实际供热面积,农村散煤供热情况,调研已实施清洁能源改造的运行情况;时限30个日历天。

(2)根据调研内容调整实施方案初稿,重点落实现状燃煤分散锅炉房的清洁能源替代方式及年限。时限30个日历天。

(三)第三阶段工作

1、工作时间:20个日历天

2、工作成果文件:《河北省沧州市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评审修改稿,内容深度具备可根据实施方案指导实际工作。

3、主要工作内容:

(1)向政府汇报方案成果,经政府领导指点后修改成果并组织专家评审;

(2)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对成果进行完善和修改,修改完成后上报政府审批。

3、技术参数

3.1、沧州市现状既有建筑总量6.71亿平方米,其中城区既有建筑总量5900万平方米;所辖县既有建筑总量12612万平方米,具有改造价值非节能建筑430万平方米;农村既有建筑总量48587万平方米,具有改造价值非节能建筑2429万平方米。

3.2、沧州市全市现状供热总面积2.37亿平方米,包含19个区域,涉及供热方式主要有热电联产、工业余热、集中燃煤、分散燃煤、洁净煤、散煤直烧、天然气、可再生能源(地热)、电锅炉及电采暖器、燃油锅炉共10种供热方式。

3.3、全市现状取暖燃煤锅炉房总计1903台,总容量为4560蒸吨。

3.4、沧州市散煤直烧供热主要分布在城乡结合部及农村地区,总计186.71万户。

3.5、改造目标:市区建成区及其他县城规划区内35蒸吨以下燃煤供热锅炉改造率100%;散煤供热改造率90%以上。

4、项目实施时,提供方案中涉及的具体项目的前期、初设、施工图技术支持,协助采购人完成具体项目实施工作。

5、项目实施后,对实施方进行项目后评估。

6、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实施方案的预案,在开标现场进行不超过10分钟的现场演示,演示操作人员为1人,演示文稿为PPT格式,演示文稿纸质版加盖公章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同其他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投标资质要求

1、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供应商。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备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燃气、热力)专业甲级工程咨询资质。

4、具有市政行业(热力工程、城镇燃气工程)专业甲级工程设计资质或综合甲级设计资质。

5、投标企业实施此项目团队至少同时具备燃气、供热(暖通)专业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或高级工程师;注册咨询(投资)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暖通、动力)工程师资质,并提供三种证书涉及人员的近期社会保险资金原始记录。

供应商如在 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出现不良信用记录,不得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质询事项的处理:潜在供应商认为文件内容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向交易中心提出询问和质疑,具体可参照《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质疑处理办法(试行)》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