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诚信招标有限公司受永春县介福乡人民政府的委托,以公开招标的方式对以下项目进行政府采购,欢迎合格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CXYC17161
二、项目名称:永春县介福乡环境卫生保洁服务采购
三、技术规格及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四、服务期限:2年(以实际签订服务合同的时间起算)。
五、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的作业地点
六、现场踏勘:联系人:洪先生,联系电话:0595-23767801 。
七、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凡国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强经济实力、良好信誉和服务能力的供应商;
2、投标人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
3、提供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16年度资产负债表),依法缴纳税收(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近三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免税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提供相关机构出具的近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的相关材料;
4、投标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58号)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出具承诺书)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本次政府采购近三年内未因政府采购事项受财政部门处罚的书面声明;
6、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省级及以上级别环卫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是省级及以上级别环卫行业协会颁发认定的环境卫生作业乙级(含)及以上资信等级证书复印件。
7、提供投标人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在有效期内(截止开标时间2个月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复印件(原件现场核对);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本项目预算审核价: 柒拾万圆整(¥:70.00万元);凡超过预算审核价的投标为无效投标。本项目设定最高控制价并在开标现场公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控制价的,其价格分为0分,并不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但不作为无效标处理。
七、招标文件公告时间及发售时间:2017年 07 月 13 日起至2017年 07 月 20 日 18:00 (北京时间)截止。投标供应商应在招标文件对外发售时间内,至福建诚信招标有限公司索取招标文件,但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务必于招标文件发售期满前向招标公司缴纳。逾期或未购买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注: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报名表(所报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供应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邮箱),转账需附上凭证。]每天上午8:30~11:30时,下午15:00~18:00时(北京时间);招标文件售价200元,售后不退,若需邮寄,请加付邮寄费50元。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八、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7年 08 月 03 日09:30时(北京时间)。届时请投标代表出席开标会,逾期送达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九、开标时间:2017年08 月 03 日09:30时(北京时间),届时请投标代表出席开标会;逾期送达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十、招标文件发售地点:福建诚信招标有限公司[泉州市通港西街东海文创园中渌大厦二楼(东海泰禾广场正对面)] 。
十一、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永春县八二三中路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展览城二楼)。
十二、凡对本次招标有疑义的,请以信函、电话、传真或来人与我司招标部联系,联系人:林、陈小姐,联系电话:0595-22507198、22507298(总机),电子邮箱:fjcxzb@163.com,传真:0595-22507398。采购单位联系人:洪先生 0595-23767801。
十三、开户行:泉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户 名:福建诚信招标有限公司
账 号:9070 2100 1001 0001 4078 10
十四、公告内容发布于泉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qz.fjzfcg.gov.cn:9200)、招标网(http:// )
十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质疑的,可以在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提出;对采购过程质疑的,可以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提出;对中标结果质疑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提出;均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澄清,口头质疑不予接受。
十六、项目行政监督部门:永春县采购办。
福建诚信招标有限公司
二O一七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