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任城区城市管理局十套环卫工人休息室采购及安装项目
2017-07-14 11:38:45|作者:清洁吧
济宁市任城区城市管理局十套环卫工人休息室采购及安装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济宁市任城区城市管理局十套环卫工人休息室采购及安装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现采用竞争性磋商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欢迎符合本次磋商文件要求,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供应商前来洽谈。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项目基本信息1、采购人:济宁市任城区城市管理局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建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3、项目编号:RCCG-2017-03424、标段划分:一个标段5、预算金额:人民币:90万元6、项目说明:本项目为济宁市任城区城市管理局十套环卫工人休息室采购及安装项目;根据2017年区为民办十件实事的要求,需购买十个环卫工人休息点。具体规格参数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技术标准和要求。本项目实行网上报价,采用报价文件电子文档报价和纸制报价文件存档的方式(详情见供应商须知)。二、供应商资格要求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满足采购文件的要求具备制作及安装能力的供应商;2、供应商必须具备的资格: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以上资料均为原件。注:营业执照所描述的经营范围应包含岗亭或钢结构活动板房制作销售等相关业务。3、供应商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4、在济宁市政府采购中心注册并通过审核;5、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6、一个供应商只能提交一个报价文件。如果供应商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国有控股公司除外)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报价:6.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6.2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6.3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8、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9、截止到开标当日,投标人(含法定代表人)未被各地人民法院、税务等国家行政机关列入失信名单或诚信黑榜。(投标人不必提供证明)10、供应商近三年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按有关规定处理。11、开标之日起前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评审小组通过“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三、磋商文件的获取凡在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政府采购注册登记窗口注册的投标人或已办理CA电子密钥投标人均可以获取招标文件。1)凡未在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政府采购注册登记窗口注册的投标人应先办理注册,注册不收取任何费用,注册程序详见济宁市政府采购网站“办公指南”中的“供应商注册登记程序”,并按照普通供应商注册登记程序办理。2)CA电子密钥的办理实行供应商自愿原则,如需办理,请到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一楼窗口(济宁市建设北路13号原师专院内5号楼)咨询办理。3)磋商文件售价:200元/份(售后不退),在提交纸质投标文件的同时缴纳。四、报价文件的上传所有报价文件应于2017年7月26日14:30(北京时间)之前上传到济宁市任城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站(济宁市任城区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具体操作:登录“济宁市任城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站(济宁市任城区政府采购中心网站)”选择“投标报价—>增加报价方案”功能点上传报价文件。五、递交纸质报价文件时间及地点时间:2017年7月26日14:30(北京时间)地点:济宁市任城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济宁市建设路42号院内东楼1楼开标室)六、供应商报价文件解密时间及地点解密时间:2017年7月26日14:30之后 (北京时间)解密地点:济宁市任城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济宁市建设路42号院内东楼1楼开标室)七、磋商会议时间及地点时间:2017年7月26日14:30(北京时间)地点:济宁市任城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济宁市建设路42号院内东楼1楼开标室)八、未尽事宜或须澄清的内容请联系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济宁市任城区城市管理局联系地址:济宁市任城区商务中心联 系 人:祝科长 联系电话:15725374698采购代理机构:山东省建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联系地址:济宁市建设北路133号建筑设计大楼11楼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高述波 张崇晶联系电话:15063762100 15206373989济宁市任城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济宁市任城区政府采购中心)网:http://rencheng.jnzfcg.gov.cn本项目公告将同时在济宁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如有必要澄清和修改需要发布更正公告的,将在本网站及时发布。请各潜在供应商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同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变更公告一旦发布即视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特别提醒:除因不可抗力因素外、中标(成交)供应商随意放弃中标(成交)的暂停其参加任城区政府采购活动六个月;中标(成交)公告期限届满无异议,无正当理由5个工作日内不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或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暂停其参加任城区政府采购活动十二个月;擅自变更合同,不履行合同的暂停其参与任城区政府采购活动十二个月。2017年7月13日采购文件(定稿).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