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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政法学院上海合作组织国际司法交流合作培训基地物业服务竞争性谈判公告

2017-07-27 14:35:03|作者:清洁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受使用单位委托,对下列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
现邀请对本采购信息感兴趣、符合下列条件并有能力完成本项目的供应商,按照以下要求提交磋商响应文件。
一、 合格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招标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条件。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
3、其他资质要求:
3.1本次竞争性磋商不接受供应商联合体参加。
3.2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等各类供应商采购。
3.3本项目采购预算为6500000元人民币,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不予接受。
3.4参与磋商的响应单位须具有住建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物业管理一级资质证书,同时具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颁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或具有上海市公安局颁发的《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备案证明》,非本市注册的保安服务单位,须在上海市公安局完成备案手续。
二、 采购项目概况及采购需求:
1、项目名称:上海合作组织国际司法交流合作培训基地物业服务
2、项目概述:上海合作组织国际司法交流合作培训基地项目位于松江区泗陈公路5488号上海政法学院校区内。该项目总占地面积6613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24976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2476平方米,地下总建筑面积2500平方米。对区域内的综合楼、办公楼、食堂及后勤楼、专家宿舍楼、学员宿舍楼、地下车库、基地外围道路及附属设施设备等实施全方位、统一的物业管理及服务。 
3、第一年采购预算金额:6500000元(国库资金:3250000元;自筹资金3250000元:)
4、采购要求:满足与本项目有关的国家、地方相关标准、规范与技术要求。具体见磋商文件附件采购需求中采购要求。 
5、项目服务期限:本项目物业服务采购采用一次采购三年沿用、合同一年一签的方式实施,项目服务期限自2017年8月起,期限三年。服务期结束后采购人对供应商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续签下年度合同;若考核不合格,采购人有权不与供应商签订下一年度合同。
6、项目服务地址:上海市外青松公路7989号。
7、项目完成交付状态:经采购人组织验收达到采购需求要求标准。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福利企业发展。
9、项目竞争性磋商响应保证金:不收取。
上述技术要求和其他要求,仅作为供应商编制响应资料和参加磋商时之参考。通过磋商,最后确定符合采购需求的技术指标及相关要求。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
三、获取磋商文件的办法和时间
凡愿参加本项目磋商竞争的合格供应商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08月10日(星期四)9:00,登录“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网” (http://www.shzfcg.gov.cn)免费下载磋商文件。
凡愿参加磋商竞争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磋商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将被拒绝。
四、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和解密时间:
1、截止时间:对上述采购信息感兴趣的供应商,请于2017年08月10日(星期四)9:00时前(以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电子招投标系统显示时间为准)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电子招投标系统(网址:http://www.shzfcg.gov.cn)中,按照本磋商文件有关要求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提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解密时间:供应商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将在2017年08月10日(星期四)09:00时由评审小组组长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电子招投标系统中按照有关程序要求进行解密后开启。
五、信息变更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磋商响应单位关注。

集中采购机构: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地址:上海市大连路515号
联系电话: 021-35968033 
传真电话: 021-35968055 
联 系 人: 沈伟 
前台咨询电话:021-35968090

采购人:上海政法学院
地址:外青松公路7989号
邮编: 201701
联系人:张敏
电话:39225038
传真:39225038

采购人:上海政法学院
地址:外青松公路7989号
邮编: 201701
联系人:张敏
电话:39225038
传真:39225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