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墨池书院小学物业管理服务项目质疑回复
质疑人名称:四川火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高新大道创业路16号火炬大厦A座1楼
法定代表人:潘晓阳 职务:执行董事
委托代理人:陈东 职务:经理 联系电话:13308180312
四川火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因认为“成都墨池书院小学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项目编号:5101012017001226采购过程使其合法权益收到损害,于2017年7月20日向代理机构采购人提出书面质疑。我公司于2017年7月20日依法予以受理。
现对贵公司质疑作出以下回复。
质疑事项1:
我公司质疑评标委员会在进行资格性审查决定时间时同政府相关法规要求不符,使我单位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回复1: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第五十四条 评标应当遵循下列工作程序中(二)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而本项目中投标人因为资格性审查未通过的证明资料不属于以上澄清范围,故磋商小组未提出现场澄清的处理办法符合法律规定。
因此质疑不成立。
质疑2:我单位质疑评标专家对我单位作出的评审决定原因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此作出的决定导致我单位未能参与最后报价,使我单位合法权益受损。
质疑3:我单位质疑评标专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我单位提供的《2016年审计报告》进行审查,导致我单位未能参与最后报价,使我单位利益受损。
回复2:
质疑2、质疑3为同一质疑内容,合并回复如下。
针对贵公司2、3项质疑,因涉及供应商资格认定的评审,我司于2017年7月25日14:00点组织该项目原磋商小组成员进行了回复。磋商小组根据《财政部关于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上签名盖章有关问题的通知》,认为质疑人在其提交的响应文件中的2016年审计报告上签名盖章的注册会计师王胜或唐云丽既不是四川衡立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副主任会计师或主任会计师(注:该公司主任会计师系赵洪);王胜或唐云丽也不是该公司的主任会计师赵洪授权在2016年度审计报告上签字的副主任会计师。所以,磋商小组认定质疑人提供的2016年审计报告无效,以此认定质疑人提交的资格性响应文件作不通过处理。
附件一:四川火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质疑书
附件二:磋商小组质疑回复
附件三:四川火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016年审计报告中第10-11页(响应文件中编码)及赵洪、王胜、唐云丽的执业资格证书(因考虑到商业秘密,仅对和质疑有关事项进行了发布,而未全文发布审计报告)
附件四:财政部关于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上签名盖章有关问题的通知
附件五:四川火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提交质疑书时提供的授权委托书
贵公司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依法提出投诉。
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的关注与支持。
特此答复。
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
2017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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