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泰山职业技术学院校园保洁服务采购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泰山职业技术学院 | ||
行政区域 | 泰安市 | 公告时间 | 2017年07月28日 15:13 |
首次公告日期 | 更正日期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详见公告正文 | ||
项目联系电话 | 详见公告正文 | ||
采购单位 | 泰山职业技术学院 | ||
采购单位地址 | 详见公告正文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详见公告正文 | ||
代理机构名称 | 山东中慧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详见公告正文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详见公告正文 |
泰山职业技术学院校园保洁服务采购项目
二次澄清公告
1.项目编号:SDTASJ2017-0910-00
2.项目名称:泰山职业技术学院校园保洁服务采购项目
3.首次公告日期:2017年7月20日
4.投标(响应)截止日期及时间:2017年8月2日14时30分
5.变更澄清内容:
1、原磋商文件中“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中“2.1.1前附表”中第8项“供应商资质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和情况说明”中“公开唱价时,供应商应提供以下资格审查资料并将复印件附在响应文件中。如没有按要求及时、完整、准确的提交,其投标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营业执照;(须提供原件)
2.税务登记证;(须提供原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须提供原件)
4.参加投标的如为法定代表人,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如为授权委托人,则须提供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提供原件)
5.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须提供原件)
6.物业管理资质证书;(须提供原件)
7.投标保证金缴纳银行转账凭证;(须提供原件)
8.《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材料;(本条证明材料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放入资质证明材料原件中,并将复印件放在响应文件中)
备注:“三证合一”的企业可不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仅需提供“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副本;”
变更为:“公开唱价时,供应商应提供以下资格审查资料并将复印件附在响应文件中。如没有按要求及时、完整、准确的提交,其投标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营业执照;(须提供原件)
2.税务登记证;(须提供原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须提供原件)
4.参加投标的如为法定代表人,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如为授权委托人,则须提供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提供原件)
5.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须提供原件)
6.物业管理资质证书;(须提供原件)
7.投标保证金缴纳银行转账凭证;(须提供原件)
8.近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为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规定,中小微企业商提供了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投标担保函的,可不用提供其他财务状况报告;(本项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9.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一段时间内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本项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备注:“三证合一”的企业可不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仅需提供“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副本;”
2、原磋商文件中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中“7.2商务文件”中“附件14财务状况”中“提供近三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相应变更为“提供近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6.联系方式
6.1 采购人:泰山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天烛峰路281号
电话/传真:0538-8628141
联系人:徐主任
6.2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中慧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
项目经理:李丽
地址:泰安市唐訾路中段203号
E-mail:sdzhta@163.com
电话/传真:0538-8637699
7.其余内容不变。
请各供应商收到本变更澄清答疑后,在48小时内回函确认(邮箱地址:sdzhta@163.com),在规定时限未回复视为同意和接受本变更公告内容。
回 执 单
山东中慧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
我单位已收到贵公司“泰山职业技术学院校园保洁服务采购项目二次澄清公告”,本公告内容清晰、完整,我单位完全理解并接受该通知内容,特此回执。
供应商名称(盖章):
全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