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供应商:
现就2017年7月20日发布的大鳌镇中心河、一河水域保洁作业服务(三年)(采购编号:XH2017-094)的竞争性谈判文件部分内容作如下修改:
一、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第10页第三部分谈判须知的第五点谈判保证金的第10.2条谈判保证金交纳形式中的谈判保证金帐户作出更正:
户名: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帐号:51250188000093815
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江门分行
修改为:
户名: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江门分公司
帐号:51250188000093815
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江门分行
二、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第26页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 1、资格性/符合性自查表‘一、自查表’ ”中以下内容作出调整:
保证金(谈判保证金 交纳凭证) | 人民币30000元;由投标单位开具并提交银行同城支票、银行汇票、转帐或汇款方式到账。
|
□通过 □不通过 |
见 响应文件 第()页 |
修改为:
保证金(谈判保证金 交纳凭证) | 人民币20000元;由投标单位开具并提交银行同城支票、银行汇票、转帐或汇款方式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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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 □不通过 |
见 响应文件 第()页 |
三、其他内容不变。之前发布的更正公告取消,全部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特此通知。
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2017年7月28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