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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南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采购《编制汝南县城乡环卫一体化实施方案》所需的编制单位竞争性谈判公告

2017-08-01 10:22:06|作者:清洁吧

汝南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采购《编制汝南县城乡环卫一体化实施方案》所需的编制单位竞争性谈判公告


汝南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采购《编制汝南县城乡环卫一体化实施方案》所需的编制单位

竞争性谈判公告

汝南县政府采购中心受汝南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委托,对其《编制汝南县城乡环卫一体化实施方案》所需的编制单位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现欢迎国内合格供应商前来参加谈判。

1.项目编号:汝政采竞谈[2017]24号

2.项目概况:依据汝南城区现状及农村环卫现状编制两套适合本县实际实施方案。

3.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3.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2投标人提供的服务符合有关规定及其他造价设计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和办法等要求。

3.3 其他特定条件:

3.3.1营业执照(有效经营范围内副本原件);

3.3.2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3.3.3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

3.3.4具备工程咨询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原件);

3.3.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

3.3.6投标人需提供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告知函,开具时间需在谈判公告发布日期之后(原件)。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投标

4. 竞争性谈判文件的领取起止时间、地点

4.1谈判文件的领取起止时间:2017年8月1日至2017年8月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00至12:00 ,下午15:00至18:00。

4.2谈判文件的领取地点:汝南县城西关武装部(二楼政府采购中心)。联系电话:0396-8055676

领取谈判文件时需携带第3.3.1、3.3.2、3.3.3、3.3.5项要求的资质证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一套递交至汝南县政府采购中心留存。

5.谈判保证金

人民币伍仟元,于2017年8月8日上午12:00以前以转账方式交付至汝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凭银行票据到汝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三楼西侧)开具收据,否则投标响应无效。

6.递交响应性文件截止时间、地点

供应商应于2017年8月9日上午9:00时前将响应性文件密封送交到汝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开标大厅,逾期送达不予受理。

7.谈判时间、地点

本次谈判将于2017年8月9日上午9:00时在 汝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开标大厅开始谈判,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代表必须按时参加。

8.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质疑

供应商认为竞争性谈判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在递交响应性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2日之前, 向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提出质疑,逾期不再受理。

9.项目咨询电话:

采购人联系人: 胡先生 联系电话:15103829966

集中采购机构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3968055676

10.监督部门:

汝南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0396—8042880





汝南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7 年8月1日
















采购需求


项目名称:汝南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采购《编制汝南县城乡环卫一体化实施方案》所需的编制单位


一、项目编号:汝政采竞谈【2017】24号

二、项目概况:

依据汝南城区现状及农村环卫现状编制两套适合本县实际实施方案。

三、资金来源与资金预算:财政资金,人民币10万元。

四、投标企业资质要求:

1、营业执照(有效经营范围内副本原件);

2、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

4、具备工程咨询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原件);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

6、提供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告知函,开具时间需在谈判公告发布日期之后(原件)。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投标

五、采购服务及技术要求

采购服务及技术要求:实施方案均需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质量、安全及技术规范、规程、标准要求,达到国家及行业有关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

六、商务要求:

1、全部编制周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7个日历天内完成。

2、在编制报告过程中,采购单位需积极配合成交供应商准备编制报告所需资料。

3、付款方式:实施方案成果通过主管部门组织的审评合格后十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成交价款。

汝南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017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