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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秦高速公路秦皇岛段道路保洁DLBJ-1标段、DLBJ-2标段招标公告

2017-08-01 12:52:36|作者:清洁吧


承秦高速公路秦皇岛段道路保洁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J201708-DLBJ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承秦高速公路秦皇岛段道路保洁工程已由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管理局(冀交公路[2016]405号)批准,招标方案已核准(核准文号:冀交招核字[2017]130号)。招标人为河北省高速公路承秦管理处,建设资金来自通行费收入,招标代理机构为中交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以上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双信封形式,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地点:承秦高速公路秦皇岛段沿线。2.2建设规模:承秦高速公路秦皇岛段(起止桩号K91+972-K191+236),起点位于承德市和秦皇岛市交界处的庙岭,终止于秦皇岛市境内上徐各庄枢纽互通,全长99.264公里。全线设6处互通,分别为八道河互通、青龙互通、茨榆山互通、隔河头互通、抚宁北互通、上徐互通。主要工作内容:管段内的路面日常保洁,隔离栅及以内全线垃圾清理,路堑边沟清理,排水沟清理,中央分隔带混凝土护栏排水孔疏通,泄水槽、泄水孔清理,桥、涵、通道下垃圾清理,桥梁伸缩缝清理,隧道内排水沟清理。2.3 计划工期:12个月,计划开工时间2017年8月,计划交工时间2018年7月。2.4标段划分:共划分为2个标段标段号起讫桩号主要工程内容DLBJ-1起点K91+972~K142+418含主线及庙岭收费站、八道河收费站、青龙收费站匝道和收费广场等DLBJ-2K142+418~K191+236终点含主线及茨榆山收费站、隔河头收费站、抚宁北收费站匝道和收费广场、上徐互通匝道的道路保洁等2.5招标范围:承秦高速公路秦皇岛段道路保洁全部相关工作。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满足附件2要求的资格审查条件,信誉良好,并在人员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所需的能力。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3每个投标人允许对2个标段提出投标申请,最多只能中标1个标段。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按照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先后顺序,每个标段招标人只接受第1名投标人的投标申请。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3.6评标时投标人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4.行贿犯罪行为查询近1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未发生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中标通知书发出前,由中标候选人提供检察机关出具包括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在过去一年(2016年7月1日至今)行贿犯罪情况的查询结果告知函。未提供告知函或提供的告知函中过去1年中存在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5、招标文件的获取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8月2日至2017年8月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下同), 在河北公共资源大厦石清路9号一楼大厅购买招标文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以营业执照显示姓名为准)或其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原件)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彩色复印件、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新版带二维码的资质证书,二维码清晰可辨)、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格式见附件1)原件、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上述资料的彩色复印件(或彩色扫描输出件)一套(A4幅面,全本复印,逐页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购买招标文件。5.2未经注册登记的投标人,请按照“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招标代理机构及投标人(含政府采购供应商)进行注册登记的通知”的要求进行注册,具体事宜可联系0311-66635531。5.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6、投标文件的递交6.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6.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8月23日9:30(北京时间),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30分至9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送至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石清路9号河北公共资源大厦210开标室。6.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7、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网、河北省交通运输厅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网、河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网站、河北省政府采购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8、联系方式招标人 :河北省高速公路承秦管理处地  址 :河北省秦皇岛市开发区祖山路9号邮  编 :066000联系人 :侯爱泉电  话 :0335-6157018 招标代理机构:中交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地  址:石家庄市东岗路77号世纪国际中心邮  编:050031联系人:李静电  话:0311-858090989、附件附件1: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格式附件2:资格审查条件附件3:评标办法  附件1: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 申请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应提供其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以下内容:(1) 与本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名单;(2) 对本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单位名单。(3) 本单位对其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单位名单       (单位盖章) 注:1、如不存在以上某种情况,请在其后填写“无”。    2、投标人应如实填报此表,否则因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投标无效。附件2:资格审查条件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标段号资格要求1、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省级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类(甲级)”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从业资质(省外施工单位须在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管理局进行资质确认);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标段号资格要求1、2近三年(2014年7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独立完成1项高速公路养护工程项目业绩。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标段号资格要求1、2投标人在近1年(2016年7月1日至今)中不曾在公路施工或养护项目中违约而被驱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合同被解除。投标人评标时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人员最低要求)标段号人员数量资格要求1、2项目负责人1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具有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附件3: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与标准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双信封形式。(1)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确定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人名单。开启通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第二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未通过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第二信封不再开启。(2)评标委员会对开启后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进行评审及打分,并按评标价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评标价得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第一信封所附业绩(需符合资格审查业绩要求)合同金额大的优先。(3)若同一投标人在多个标段均排名第一,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人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各标段中标候选人。2.1.12.1.3第一信封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的评审标准:(1)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除外)、资质证书、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一致。 (2)投标文件正、副本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3)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工期;b.投标函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c.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编制了养护方案及项目管理机构相关图表;d.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4)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a.投标函、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承诺函,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本页指定位置已加盖单位章的除外);b.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部分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逐页签署全名(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再签署),不得用印章、签名章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5)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形式、时效和内容提供了投标担保:a.投标担保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b.投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2.1.12.1.3第一信封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需提交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并符合下列要求:a.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b. 授权委托书只能授权给一名委托代理人;c.法定代表人在授权委托书附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亲笔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7)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署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8)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9)投标人未以联合体形式投标。(10)投标人未对本项目提出分包计划。(11)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12)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13)与招标人不存在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利害关系。(1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存在控股或者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没有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15) 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16) 养护方案符合以下规定:a、承诺的质量检验标准不低于招标文件或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应认为其存有重大偏差,并否决其投标。2.1.2第一信封资格评审标准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除外)、资质证书、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规定;3、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规定;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条件)”规定;5、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资格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条件)”规定。2.1.12.1.3第二信封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的评审标准:对于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和资格评审的投标文件开启其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未通过第一个信封评审的投标人的第二个信封将不予开封。(1)投标文件正、副本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2)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a.投标报价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投标价;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规定。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3)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报价函、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包含工程量清单说明、投标报价说明、其他说明及工程量清单各项表格的内容,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本页指定位置已加盖单位章的除外)。(4)一份投标文件应只有一个投标报价,未提交选择性报价。(5)投标人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且清单电子版文件与书面清单一致。(6)投标人未提交调价函。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应认为其存有重大偏差,并否决其投标。  条款号条款内容编 列 内 容2.2.1分值构成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0分.第二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100分,其中:评标价100分、其他因素0分。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评标基准价的计算:在第二信封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1)评标价的确定: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5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无效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将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保留两位小数。当所有投标价都高于招标人投标控制价上限时,招标人将重新招标。如果投标人认为评标基准价计算有误,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经监标人当场核实确认之后,可重新宣布评标基准价。确认后的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通过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数量发生变化。2.2.3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2.2.4(3)评标价100分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100-偏差率×100×E1;(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100+偏差率×100×E2;其中: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1=2;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1。2.2.4(4)其他因素0分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3.1 初步评审修改为: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 项至第3.5.5 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 项、第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其投标文件被否决。3.1.2细化修改为: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被否决:(l)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3.1.3~3.1.6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