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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清财购计[033]号坂东镇环卫综合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2017-08-01 14:16:05|作者:清洁吧
福建省福瑞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受闽清县坂东镇人民政府委托将对下列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招标方式)
1、招标文书编号:FJFR-G-2017-047(2017闽清财购计[033]号)
2、招标项目内容:坂东镇环卫综合服务项目 
项目名称项目类型用途数量简要技术指标采购单位联系电话地址坂东镇环卫综合服务项目 其他服务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5年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闽清县坂东镇人民政府 钱先生13860695381 闽清县

3、预算资金:1234.488600万元
4、发售招标文件时间:2017-07-19至2017-07-255、发售招标文件地点:福建省福瑞工程招标有限公司(福州市台江区广达支路5号金航大厦2层)6、联系人:张海量7、联系电话:0591-86215533传真:0591-88252211 公司网址:/E-mail:fjfrzb@163.com8、投标人资格:(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企业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A、财务状况报告: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B、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 C、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三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凭据中包括“投标人代表姓名”;或者提供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 (5)投标人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相关设备的购置发票和《机动车登记证书》,相关设备系指投标人自有的车辆总质量15000kg(不含)以上洒水车2辆、总质量10000kg(不含)以上扫路车2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是指提供保洁人员的用工合同1份。) (6)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投标人须具有由投标人单位所在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原件须附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 (8)至投标截至时间止,投标人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书面声明;同时,投标人须提供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信息查询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打印件或截图(须注明网址)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投标人未按投标资格要求完整提供证明材料的,或投标文件中的资格描述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视为资格条件不符合。9、投标截标时间:2017-08-08 09:00(北京时间)10、开标时间:2017-08-08 09:00(北京时间)11、开标地点:福州市台江区广达支 路5号金航大厦2层(福建省福瑞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大厅 12、标书售价及要求:招标文件(纸质版或电子版)售价为50元人民币;如需邮购,请另加50元 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13、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文化宫支行(或福州市市中支行) 开户名称:福建省福瑞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银行帐号:422164422857 福建省福瑞工程招标有限公司(代理机构)2017-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