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SG2017113 接招标人常州弘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通知,现对厂区物业服务项目作如下更正:招标文件第六章评标办法(二)投标人业绩:投标人需提供2012年1月以来(以合同签订日起计算)与本项目类似的办公厂区物业服务业绩,每有一份合同得2分,满分12分(投标人应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投标时携带合同原件或公证件核查;若核查时,投标人未提供原件或公证件或投标文件中未有复印件的,则该项不得分)更正为“投标人需提供2012年1月以来(以合同签订日起计算)非住宅物业管理项目服务业绩,每有一份合同得2分,满分12分(投标人应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投标时携带合同原件或公证件核查;若核查时,投标人未提供原件或公证件或投标文件中未有复印件的,则该项不得分”。 其他内容不变。特此公告。 常州招投标代理中心2017年8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