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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远县政务中心大楼及人民广场和档案局等物业服务项目变更公告-2

2017-08-02 15:35:30|作者:清洁吧


  项目编号:czcg201707-296各潜在投标人:关于“定远县政务中心大楼及人民广场和档案局等物业服务项目”的答疑作如下回复:问:招标文件第22页中:“投标企业近三年(2014年元月份至今)连续被市级及以上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评定为物业信用等级甲级的,得3分,乙级的得1分。该项最高得3分。”; 此奖项为地方特定奖项,不具有代表性、广泛性,而此项目是面向全国招标,在其他区域一般为企业协会颁发的“AAA级信用等级证书”,且年限一般为有效期三年,无需每年评定。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条规定中“以其他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等条款内容,我司认为此招标文件中此条奖项设定违反上述规定,具有地方倾向性,对其他潜在投标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建议更改为“投标企业2014年元月份至今获得过物业行政主管部门或企业协会颁发的物业信用等级甲级或AAA级信用等级证书”。答:现修改为2、投标企业近三年(2014年元月份至今)被市级及以上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评定为物业信用等级甲级的,一年得1分,2年得2分,3年得3分,乙级的一年得0.5分,2年得1分,3年得1.5分。该项最高得3分。问:招标文件第22页中:“投标企业近三年(2014年元月份至今)连续被税务管理部门评为A级纳税信用等级的得4分”; 由于各地方区域的差异性,部分非招标当地企业并不以此评定作为企业纳税实力的证明条件,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条规定中“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以其他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等条款内容,我司认为此招标文件中此条奖项设定违反上述规定,具有倾向性,对其他潜在投标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建议更改为“以投标企业的纳税金额(地税、国税)作为企业纳税实力的评定标准”。答:现修改为3、投标企业近三年(2014年元月份至今)被税务管理部门评为A级纳税信用等级的一年得1分,2年得2分,3年得4分。问:人员配备第二条“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有5万平方米(含)以上的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物业管理业绩的,服务期在1-3年的得2分,每增加1年,加0.5分。该项最高得3分。(提供物业服务合同原件、中标通知书原件)”政府采购类服务期限一般定为“三年”;答:现修改为2、拟派项目负责人有3万平方米(含3万)以上党政机关办公楼或至少有一个5万平方米(含5万,不包含广场、绿化面积)以上企事业单位物业管理项目的物业管理业绩的,服务期限在1-3年的得2分;每增加1年,加0.5分。该项最高得3分。(提供物业服务合同原件、项目负责人服务期需业主单位出具证明及本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年限时间为准,合同中若不能体现出面积的需提供物业主管部门备案材料为准,否则不得分);招标文件其余条款不变。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特此公告。招标单位:定远县县直机关事务管理局代理单位:安徽诚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17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