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 磋商邀请书重庆市江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区交易中心)根据江津区财政局下达的采购任务通知,对江津区行政中心(含圣泉周转房)物业管理项目以磋商方式进行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与磋商。一、项目概况项目名称最高限价(万元/年)磋商保证金(万元)履约保证金(万元)江津区行政中心(含圣泉周转房)物业管理3803.8中标价的10%二、资金来源财政集中支付。三、磋商资格要求合格供应商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并符合采购人针对本项目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1.基本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特定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具备物业管理一级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鲜章,原件带至现场备查);四、磋商有关说明1.磋商文件发布时间:2017年8月2日。2.磋商文件获取方式:网上下载(重庆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cqgp.gov.cn/和江津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jyzx.jiangjin.gov.cn/www/index/index.asp)。3.磋商地点:江津区交易中心开标室。4.递交磋商响应文件开始时间:2017年8月14日14:00。5.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7年8月14日14:20。6.磋商时间: 2017年8月14日14:30。五、磋商保证金1.磋商保证金只能通过电汇或网银方式缴纳,从供应商基本账户提交,转款时汇出账号必须与开户许可证上的账号一致,不得使用其它方式进账,否则磋商文件无效。转款时在备注或用途栏注明项目名称。2.保证金账户开户行: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津支行开户行行号:105653019002户名:重庆市江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帐号:50050113360000000001-0051 3.磋商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17年8月11日16:30时前(以到账日期为准)。4.区交易中心已全面启动保证金自动收退系统。请各供应商登录江津区交易中心网站http://222.179.152.121/lbv3/n_regist_1.aspx,进入注册登记界面,按照采购文件附件中《重庆市江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开展供应商基本信息注册登记的通知》的要求,免费完成一次性注册登记,并保证注册登记信息的准确和完整(区交易中心不再复核注册信息)。本中心退还磋商保证金将以注册登记的信息为准实现自动退还磋商保证金。因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前未注册或注册信息有误而导致无法退还保证金的,供应商自行负责。因供应商注册登记信息有误,导致磋商保证金无法退还的,供应商请及时与交易中心财务科(023-47217307)联系,更正完善注册信息。六、磋商有关规定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均不得在同一货物磋商中同时参与磋商。2.磋商时供应商先递交磋商响应文件。3.供应商应自行踏勘现场。供应商自身应对考察中获取的现场资料负责。不管供应商是否踏勘过现场,均被认为在递交磋商文件之前已踏勘过现场,对本项目的风险和义务十分了解,并在其磋商文件中充分考虑了现场和环境条件。4.供应商自行承担参加本项目的全部费用、责任和风险。5.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前,将磋商响应文件按密封要求送达指定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磋商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6.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财采购〔2015〕45号)规定,供应商应按要求进行注册,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qgp.gov.cn),登记加入“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请供应商自行注册。7.供应商对磋商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有质疑的可在磋商过程中向磋商小组提出。六、联系方式1.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市江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人:郑老师邮 编:402260电 话:(023)47217308传 真:(023)47217313 地 址:江津区几江街道塔坪路219号(祥瑞步行街中段津华大厦二楼)2.采购人:重庆市江津区机关事务局(江津区几江街道大同路255号)联系人:梁老师电 话:13996556496邮 编:402260注册通知 招标文件 附件1 附件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