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景宏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以下均简称 采购代理机构 )受兴海县城镇管理局(以下均简称 采购人 )委托,拟对兴海县城镇管理局环卫设备采购项目(山西景宏公招(货物)2017-014)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予以公告,欢迎潜在的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采购项目名称 | 兴海县城镇管理局环卫设备采购项目 |
采购项目编号 | 山西景宏公招(货物)2017-014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采购预算控制额度 | 103万元 |
项目分包个数 | 无分包 |
各包要求 |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下载招标文件) |
供应商资格条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经济实力足以承担本项目的经济责任;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公告发布时间 | 2017年8月4日 |
招标文件 发售起止时间 | 2017年8月7日至2017年8月11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节假日除外) |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 现场洽购或邮购 |
招标文件售价 | 400元人民币/套(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 | 山西景宏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西宁市城西区黄河路32号1号楼1211室) 电话及传真:0971-6128792 邮 箱:sxjhqhfgs@163.com |
购买招标文件时 应提供材料 | 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公司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提供原件)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公章。(采购代理机构对以上资料留存备案) 注:需邮购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将以上材料扫描后发至我公司联系邮箱,在邮件中标明购买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我公司工作人员进行联系确认。同时将以上资料邮寄至采购代理机构留存备案。 |
投标截止时间 | 2017年8月30日上午9:30整(北京时间) |
开标时间 | 2017年8月30日上午9:30整(北京时间) |
投标及开标地点 | 海南藏族自治州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采购人 及联系人电话 | 采 购 人:兴海县城镇管理局 联 系 人:安先生 联系电话:0974-8581565 联系地址:海南藏族自治州兴海县农牧路5号 |
采购代理机构 联系人及电话 | 联系地址:西宁市城西区黄河路32号1号楼1211室 |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银行 | 青海银行海南州分行 |
收款人 | 海南藏族自治州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银行账号 | 1401201000136513 |
其他事项 | 1、本次招标不接受投标人以邮寄、电报、电话、传真等形式的投标文件; 2、本项目采购公告将在《青海政府采购网》、《青海省招标投标网》同时发布。 |
财政监督部门及电话 | 单位名称:兴海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0974-855336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