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邀请书
招标编号:福顺恒[2017]招字第A-045号
致:福州鑫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福州榕鑫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福建中海恒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受旺达恒润实业(福建)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对平潭富春城A2二期地块物业管理招标项目的下述服务内容进行邀请招标,现邀请贵公司前来参加投标。
1、招标编号:福顺恒[2017]招字第A-045号
2、招标内容:平潭富春城A2二期地块物业管理招标项目
(一)小区名称:富春城
(二)物业管理类型:商住楼
(三)坐落位置:岚城南村锦湖城关幼儿园西侧。
(四)面积、楼层:
项目总用地面积25730.51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79711.66平方米。计容积率建筑面积54064.72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53889.02平方米,开闭所160平方米,门卫及垃圾间15.7平方米,);不计容积率建筑面积23681.33平方米(其中,地下室22044.08平方米,架空层1637.25平方米),绿地率30.3%,容积率2.13。总幢数7幢(含开闭所、及北大门、18#30层、19#27层、22#27层、23#26层、25#1层、26#1层、27#1层)。
(五)其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应根据本项目特点,参照《福州市普通住宅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指导性收费标准》中一级收费基准标准进行报价。本项目设定最高限价如下:
高层带电梯住宅(九层以上):2.15元/m2
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作废标处理。
4、合格的投标人应符合如下条件:
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且被邀请的境内企业才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
投标人应符合投标人须知第3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
(1)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物业管理资质证书副本;
(2)暂定级或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
(3)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提供)。
5、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17年8月7日至2017年8月11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至11:30、下午15:00至17:00。到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7#楼(4层))福建顺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售标处。
6、招标文件售价100元人民币(电子版或纸质版),图纸 / 元,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本招标代理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
7、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7.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7.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应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提交;
7.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
8、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应于2017年8月31日上午9:30之前递交到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项目开标室,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信息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www.fjbid.gov.cn)、平潭综合实验区招标投标信息网(www.ptzbtb.com)、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网(www.ptggzy.gov.cn)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旺达恒润实业(福建)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福州市平潭潭城镇富春城售楼部,邮编:350400
电 话:13665960087,传真:/
联系人:朱运声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顺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西洪路363号四、五层
电 话:0591-83702826 ,传真:0591-83768486
联系人:李昂达
投标保证金银行账号:
(1)账户名称: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 号:35001617207059198888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自贸试验区平潭片区分行
(2)账户名称: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 号:432570635039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自贸试验区平潭片区分行
备注:投标保证金可存入以上任意一个账户;应在汇款凭证上注明“福顺恒[2017]招字第A-045号投标保证金”,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项目用途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名称: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7#楼(4层)
监管部门名称: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
地址: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7#楼7层
联系电话: 0591-23165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