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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智慧城乡环卫一体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2017-08-07 10:38:37|作者:清洁吧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姚安县智慧城乡环卫一体化已完成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实施方案编制,通过了物有所值及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并由姚安县人民政府批准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实施。招标人为经姚安县人民政府授权的项目实施机构姚安县住房与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社会资本(下文简称:申请人)进行资格预审,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次资格预审。 本公告所称社会资本是指:按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可以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市场主体。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 项目区位 本项目位于姚安县境内,包括姚安县县城及栋川镇、光禄镇、前场镇、弥兴镇、太平镇、官屯乡、适中乡、大河口乡8个乡镇41个行政村635个村小组。 2.1.2 实施内容及运营内容 (1)实施内容 本项目工程内容包括姚安县县城及栋川镇、光禄镇、前场镇、弥兴镇、太平镇、官屯乡、适中乡、大河口乡8个乡镇城乡环卫一体化工程建设,分二期工程实施。 一期实施内容为:姚安县城乡环卫系统构建,工作内容为优化和完善城镇、村庄区域道路保洁系统,健全城乡的垃圾收集、运输、处置系统。形成功能完善、城乡全覆盖的一体化环卫系统。 二期实施内容为全县环卫调度指挥中心、光禄镇垃圾中转站以及大河口、前场、适中垃圾热解站的建设。具体内容为:建立环卫调度指挥中心,提升姚安县环卫作业智能化管理水平,使姚安县环卫管理直接上升至信息化水平。对姚安县环卫管理工作进行全面问题访问与解决方案执行。 (2)运营内容 该项目运营内容为姚安县智慧城乡环卫一体化。 2.1.3 建设工期 本项目为设备采购类项目,项目建设期为设备采购期,一期工程采购期预计3个月,从2017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二期工程建设期预计3个月,从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 2.1.4项目投资估算 本项目可研估算静态总投资3,722.30万元;其中一期工程2543.77万元,二期1,178.53万元。考虑本项目含有部分存量资产,调整项目投资和项目建设期利息,本项目调整后动态投资额为4,234.22万元。 2.1.5合作期限 本项目合作期限定为在合同签署日起30.25年,其中建设期3个月,运营期30年。 2.1.6项目回报机制:使用者付费+可行性缺口补助 2.2 招标范围 2.2.1 本次招标范围为姚安县智慧城乡环卫一体化PPP项目的社会资本,具体操作模式见本公告2.2.2款。 2.2.2 本项目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具体操作模式为TOT(移交-运营-移交)+BOT(建设-运营-移交),政府将项目存量资产部分经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后有偿转移给社会资本方,新增车辆等设施由社会资本方安排购置;由社会资本方承担项目设施购买、融资、运营、维护职责,待运营期结束后,再将相关资产移交给政府。 2.2.3 政府参股项目公司的,政府将与社会资本共同出资组建项目公司。其中政府出资人代表为:姚安县城镇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出资方式为:现金出资,姚安县城镇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一期工程出资额为:152.46万元,二期工程出资额为:59.25万元。 2.2.4 政府提供补贴的,补贴方式为基于绩效的可行性缺口补助,补贴时间为:30年。 2.2.5项目总资本金为1,058.55万元,其中一期资本金为762.30万元,二期资本金为296.25万元。拟成立的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500万元其中政府认缴出资100万元,占项目公司股权比例20%;中选社会资本认缴出资400万元,占项目公司股权比例的80%。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主体要求 3.1.1 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3.1.2 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自2014年1月1日起在检查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中无犯罪记录。 3.1.3 申请人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包含垃圾清扫服务、清运服务。 3.1.4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级政府所属融资平台公司及其他控股国有企业(符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号文件规定的除外); (2)为本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 (3)为本项目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 (4)被责令停业的; (5)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6)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7)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禁止的。 3.2 业绩要求 申请人(或联合体其中一方)应具有五年及以上市政清扫清运作业经验。 3.3财务要求 3.3.1 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2016年末总资产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等值货币,汇率以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中国银行外汇牌价总卖出价为准,下同),净资产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等值货币)。(以联合体投标的,资产状况可累加) 3.3.2 最近连续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3.4 商业信誉 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近3年内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或企业信用系统中无不良记录,且未被省级及以上环卫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环卫市场且处罚期未满的。 3.5 法律要求 3.5.1自2014年1月1日以来,申请人没有任何直接由于经营者的过失或疏忽,而在任何大型合同中严重违约、被逐出现场或被解除协议的情况;不是无力清偿债务者、没有处于受监管状态、没有破产或停业清理或清算,其资产或业务没有处于被法院查封、冻结或采取其他强制措施的状态,其经营活动没有被中止,并且没有因上述事件而成为法律诉讼中的对象。 3.5.2自2014年1月1日以来,申请人没有任何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如编制虚假财务报表或编制不实陈述材料以获得采购合同而被宣告为违约或有罪等)。 3.6联合体投标的规定 3.6.1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3家。 3.6.2联合体牵头单位需为有环卫设施服务运营经验的企业; 3.6.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次招标中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视为无效投标; 3.6.4通过资格预审的联合体,投标过程中不得再变更其组织形式及成员构成;在项目实施阶段,联合体各成员,如果资格条件发生任何实质性变化(可能影响报价的人员、技术、财务或法律状况以及承担责任)确需变更的,需按《PPP项目合同》的有关约定并应事先征得采购人的同意后方可变更,但变更后不能降低联合体的资格条件。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资格预审申请。否则,相关申请均不予通过评审。 3.8不同申请人之间存在直接控股或间接控股的(包括有关联关系的),但同时参加资格预审的,则被控股单位的申请文件须按无效申请进行处理。 3.9招标人将视具体情况,按照规定组织对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的资格条件进行考察核实,申请人应予以配合。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的评审方法为:有限数量制。有限数量为5家。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1、资格预审报名需提交资料: 1.1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以上资料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若为联合体申请人,须提供联合体各方的资料,包括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以上资料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1.2提供符合要求的业绩证明材料(以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或竣工验收报告为准)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1.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附身份证复印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附身份证复印件)原件。若申请人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则不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 1.4若为联合体,联合体申请人应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原件。 注:1、资格预审报名资料(A4纸)一套按顺序装订成册。 2、资格预审报名时间及地点:请于2017年8月8日至2017年8月14日,每天上午8: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节假日休息),到姚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并购买资格预审文件(联系人:黄莹,电话:13908786289)。 3、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200.00元/份,售后不退。 4、报名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申请人最终资格的确认以审查委员会组织的资格审查为准。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时间:2017年8月30日上午8:30—9:00时。 2、资格预审地址:姚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厅,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姚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上发布。我公司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8.投标担保 参加本次资格预审申请无需投标担保。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姚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覃家金 电话:13577807961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润滇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楚雄市商业城欧3幢201室 联系人:黄 莹 电话:13908786289 传真:0878—3373877 2017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