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湖景大厦前期物业服务项目 招标公告 东营鑫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东营长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就长安湖景大厦前期物业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标项目概况 招标人名称:东营长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东营市东营区西四路346号 招标代理机构:东营鑫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东营市东城淮河路东城银座城市广场13栋B座4楼东 项目名称:长安湖景大厦前期物业服务项目 项目地点:东营市东营区南一路239号 物业管理区域四至:南至南一路,东至沂州路,北临运河路,西临胜利大街。 招标范围: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前期物业服务 项目基本情况:本项目占地面积8413.8㎡。总建筑面积27979.19㎡。容积率2.62,绿化率10.2%。分为地上7层,地下1层,办公楼面积12323.79㎡,商业设施面积9452.14㎡,一层公共卫生间面积50.22㎡,地下车库面积6017.52㎡,停车位191个(地上17个,地下174个),建筑高度27.75m,采用框架结构设计。沿街精品商店的面积区间在30~130㎡,办公楼的面积区间在30~120㎡,满足客户的不同需求。物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135.52平方米。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在近2年参加招投标活动和物业服务中无不良行为记录、无负面社会影响,企业财务资信状况良好。本项目不接收联合体投标。 三、资格审查 本次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 四、投标人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要求 参与报名的物业服务企业应提供企业有关证件原件【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开户许可证、拟派驻本项目项目经理的身份证和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公章。 注:1、已办理完成三证合一的企业,提供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2、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指能体现投标人单位名称和个人姓名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网上打印件;若网上打印件仅体现个人姓名或投标人单位名称,投标人须同时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网上打印件及加盖注册地社会劳动保险机构章的花名册;若投标人注册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未开通社会保险信息查询功能,投标人须提供体现投标人单位名称和个人姓名同时加盖注册地社会劳动保险机构章和投标人公章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社会养老保险证明须为2017年1月1日(含)以来连续缴纳3个月及以上的养老保险证明资料。 五、投标人报名、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投标人报名时间:2017年8月7日至8月11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8时30分至11时30分,14时00分至17时30分;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7年8月7日至8月11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8时30分至11时30分,14时00分至17时30分; 投标人报名、招标文件发售地点:东营市东城淮河路东城银座城市广场13栋B座4楼东 招标文件工本费150元,谢绝邮购,售后不退。 六、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根据有关文件的规定要求本项目需缴纳投标保证金贰万元整。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法人基本账户以电汇方式提交。具体缴纳时间以招标文件约定时间为准。 七、投标文件接收及开标地点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东城东三路160号) 开标地点: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东城东三路160号)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崔女士 联系电话:0546-8085536 监督单位: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房产管理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