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商品分类
当前位置:招标信息

洪桥镇集镇、工业园区、主要道路保洁及垃圾清运项目

2017-08-08 11:05:29|作者:清洁吧



洪桥镇集镇、工业园区、主要道路保洁及垃圾清运项目

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经长兴县政府采购办公室批准,现就洪桥镇集镇、工业园区、主要道路保洁及垃圾清运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合格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ZJZH(CG)-2017-049

二、采购预算:120万元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内容:

序号采购内容采购预算服务期限技术参数1洪桥镇集镇范围内的生活及建筑垃圾、镇工业园区所属企业生活及建筑、工业垃圾清运、保洁区域的垃圾清运;垃圾中转站的日常管理、保洁。120万元1年详见招标文件需求

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投标人的特定条件:

1、经有关部门年检通过的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垃圾清运);

2、投标企业具备并满足本项目环卫相关作业车辆:垃圾压缩车1辆、清扫车1辆、对接车1辆、轻型货车1辆、洒水车一辆,电瓶三轮或四轮垃圾收集车2辆。以上环卫车辆均需提供购车发票或车辆行驶证(必须在年审有效期内),租赁无效。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招标文件的发售

1、发售时间:2017年8月8日-8月14日,上午08:30-11:3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浙江卓宏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兴县阳光家园2号北五楼)。

3、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每套300元,售后不退。

七、认购招标文件时请携带以下证件资料(其中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1)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

(2)投标本单位环卫车辆的购车发票或车辆行驶证(复印件1份);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及授权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1份);

(4)投标人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

八、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整;

投标保证金应从投标人的银行帐户中汇出,汇入采购代理机构指定的银行帐户中;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帐户汇至:

帐户名称:浙江卓宏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兴分公司;

开户银行:浙江长兴农村商业银行雉城支行;

银行账号:2010 0014 6006 787。

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7年8月28日15:00时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长兴县市民服务中心大楼四楼(长兴县行政中心东侧锦绣路8号)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届时详见四楼大屏公告栏),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拒绝接收。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7年8月28日15:00时在长兴县市民服务中心大楼四楼(长兴县行政中心东侧锦绣路8号)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投标人应当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授权代表应当是投标人的在职正式职工,并携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等有效证明出席)。

十一、招标信息发布媒体:

浙江省政府采购网 http://www.zjzfcg.gov.cn/new/

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http://www.cxztb.gov.cn/

十二、业务咨询:

采购人:长兴县洪桥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叶创立 联系电话:13506723173

代理公司:浙江卓宏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蒋黎 联系电话:0572-6051713

政府采购行政监管:长兴县政府采购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2-6031085

政府采购投诉受理部门:长兴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0572-6036050



长兴县洪桥镇人民政府

浙江卓宏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