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长丰县水湖镇道路清洗及保洁服务 原项目编号:2017FCFZ0320 原公告日期:2017年07月28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长丰县水湖镇道路清洗及保洁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2017FCFZ0320) 各投标人: 问1、招标文件34页详审评分标准中合同业绩:投标人每提供1例2013年1月1日以来,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500万元清扫保洁合同业绩的,得10分。请问合同是否在清扫保洁基础上也可以包含垃圾清运、转运,合同是否城区和农村都可以? 答:本项目属城区,农村环卫不在考虑范围。本项目属道路保洁,垃圾清运合同不在范围内。 问2:招标文件35页详审评分标准中获奖和荣誉:2013年度以来,投标人获得过县级及以上“文明单位”荣誉证书的,得13分。该项具有局限性、倾向性。 答:修改为县(区)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文明单位”或“先进单位”等类似荣誉证书。 问3:招标文件35页详审评分标准中获奖和荣:誉2013年度以来,投标人在城市道路保洁服务中,获得过县(区)级及以上荣誉证书的每提供1个得5分,满分15分。请问荣誉证书上是否需要显示出“城市道路保洁”?是否只要是环卫类荣誉都可以?是否县(区)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都可以? 答:县(区)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城市环卫类荣誉证书。 其他内容不变。 本文件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招标文件与本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 联系人:周工 联系电话:0551-66396135 传真:0551-66396137 长丰县水湖镇镇人民政府 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7年8月8日 三、附件 |
附件:长丰县水湖镇道路清洗及保洁服务项目答疑.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