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方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受 饶河县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 的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 饶河县环卫局设备采购项目 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1.项目概况
1.1项目编号:FZCG2017G061
1.2项目名称:饶河县环卫局设备采购项目
1.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1.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约317万元以招标文件给定控制价为准)
1.5招标内容:
一包:大型洗扫车1台、干式扫路车1台、电动三轮车20台、冷水高压清洗机3台;
二包:整体车架式挖掘装载一体机1台(型号:B877);
三包:抛雪装载机1台。
1.6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20日内交货并完成调试
1.7交货地点:饶河县环卫局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1)本次招标项目要求投标申请人为中国境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或科研单位的独立法人,具有年检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
(3)代理商须提供针对本次项目的制造商授权委托书;
(4)供应商或代理商在黑龙江省内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并经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审核通过;
(5)投标人不得在投标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
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登记
3.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8月9日至2017年8月13日(节假日不休息),每日上午9时至11时00分,下午14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黑龙江方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双鸭山尖山区益人路益人家园东门)持以下材料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只有报名合格的供应商才能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要求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到场,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按顺序装订成册二套)。
1、制造商和代理商营业执照;(四证合一)
2、制造商或代理商开户许可证;
3、制造商或代理商法人身份证原件;
4、授权委托人需出具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
5、制造商或代理商提供投标人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注册登记并备案的网上截图;
6、参加投标的各潜在投标人须在报名时提供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针对企业和法人代表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落款日期为本项目报名期间内);
7、如投标人为代理商,必须提供针对本次项目的制造商授权委托书;
8、代理商与制造商签订的经销协议或专项授权代理协议;
9、代理商经营场所房产证(房产所有人应与法人姓名一致);
10、投标企业为授权委托人缴纳近6个月养老保险证明。
注意事项:
1、投标人投标保证金需从其基本账户汇入招标代理公司账户。
2、以上证件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必需清晰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并按顺序装订成册二套)。
3、各投标人应对所提供的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4、投标报名需要的某些文件如无法辨识或对某些资料有异议,投标人需提供出具材料单位的经办人及固定联系电话、招标公司需要的其它验证手段或到现场进行进一步核实,如无法联系上联系人核实相关材料或验证后材料有问题,有权暂拒绝报名,至到报名有效期内核实有效后可重新报名。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只有在报名阶段资质初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才能购买招标文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携带报名材料及身份证明材料到黑龙江方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双鸭山市尖山区益人路益人家园东门)报名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4.3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另行通知。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递交与开标地点为黑龙江方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双鸭山市尖山区益人路益人家园东门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其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的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违法或者不当的、或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以书面方式并签字盖章后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将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如出现捏造事实、伪造材料、以非法手段或非法途径取得证明材料进行异议和投诉、以及恶意投诉、无理缠诉等行为的,将严格按规定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发布在:
____()
中国政府采购网()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饶河县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
地 址:饶河县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方中招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双鸭山市尖山区益人路益人家园东门
联 系 人:付工
电 话:0469-6120968
日 期:2017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