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招标公告
2017-08-10 18:31:37|作者:清洁吧
内蒙古自治区第四医院行政楼、住院部等及康复中心物业服务采购公开招标招标公告内蒙古协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内蒙古自治区第四医院委托,采用公开招标,采购物业服务。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一、项目概述1.名称与编号项目名称:行政楼、住院部等及康复中心物业服务采购采购编号:UPFW-1708052.内容及分包情况(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包号货物、服务和工程名称数量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采购金额(元)附件材料1行政楼、住院部等及康复中心物业服务采购1详见采购文件4200000.00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3.供应商须为2016-2017年度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场所物业服务定点企业,须具有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成交通知书及政府采购协议;4.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服务企业》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5.拟派本项目负责人须具有物业管理行业相关岗位证书;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可在2017年08月10日至2017年08月16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00至11:30时,下午2:30至5:30时到内蒙古协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市锡林南路恩和大厦9号楼11层1102室)递交报名材料,经初审合格后,填写《报名供应商登记表》。报名审核合格的供应商可以从内蒙古协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市锡林南路恩和大厦9号楼11层1102室)获取采购文件。报名时,报名人需要提供以下材料:1.报名人出示身份证原件,提供复印件;2.报名人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3.提供经国家工商机关年检合格有效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的副本的复印件;4.其他材料:(1)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或副本(三证合一除外);(2)税务登记证正本或副本(三证合一除外);(3)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4)拟派项目负责人物业管理行业相关岗位证书;(5)2016-2017年度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场所物业服务定点企业成交通知书及政府采购协议。需要提供以上材料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2套,资格资料不全者拒绝接收,迟到的报名资料将被拒绝(以提供资料送达采购代理机构的时间为准)。注:证件原件是指原发证机关所发证件,扫描件、公证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彩喷件一律不视为原件。证件原件的复印件内容须与原件一致,否则不予接收;四、采购文件售价本次采购文件售价为500元人民币。五、递交投标(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递交投标(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17年09月07日 下午3:00;投标地点:内蒙古协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市锡林南路恩和大厦11楼1102室)。开标时间:2017年09月07日 下午3:00;开标地点:内蒙古协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市锡林南路恩和大厦11楼1102室)。六、联系方式采购单位名称:内蒙古自治区第四医院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东郊机场路北邮政编码:011100联系人:于强联系电话:0471-231836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内蒙古协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锡林南路恩和大厦11楼1102室邮政编码:010020联系人:李鹏玲联系电话:0471-6235886/6235889电子邮箱:upxz@163.com2017年08月10日附件授权委托书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参加内蒙古自治区第四医院行政楼、住院部等及康复中心物业服务采购投标报名,签署的文件及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 (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 (签字)身份证号码: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