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地区 加入日期 截止时间
浙江省 | 2017年08月11日 | 2017年08月24日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浙江鼎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丽水市实验学校委托,就丽水市实验学校初中丽水市实验学校初中部后勤物业管理劳务项目部后勤物业管理劳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磋商。
一.采购项目编号: 浙鼎峰磋商[2017]101号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三.采购项目概况:
序号 项目名称 数量 单位 预算金额 简要规格描述 备注
1 | 丽水市实验学校初中部后勤物业管理劳务项目 | 1 | 元 | 48万元/年 | 丽水市实验学校初中部后勤物业管理劳务项目 |
(除备注外其他为必填项)
四.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
6.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6.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6.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5参加本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7具有物业管理三级(含暂定级)及以上资质。
五.磋商文件发售时间、地址、方式、售价:
1.发售时间:2017-08-11 至2017-08-18 17:00: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
2.获取磋商文件地址:浙江鼎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3.获取磋商文件方式:网上获取
4.磋商文件售价(元): 500元(售后不退)
六.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17-08-24 09:30:00
七.磋商响应文件提交地址: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解放街373号3楼)
八.磋商开始时间:2017-08-24 09:30:00(北京时间)
九.磋商地址: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解放街373号3楼)
十.磋商保证金及交付方式:
磋商保证金(元):壹万元
交付方式:转账或电汇
收款单位(户名):浙江鼎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浙江丽水莲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银行账号:2010 0007 8361 940
十一.其他事项: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竞争性磋商公告为公告发布后的第4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须提交的文件资料
8.1供应商介绍信(格式自拟)、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8.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8.3物业管理三级(含暂定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复印件
3.
4.
十二. 联系方式
1、代理机构名称:浙江鼎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浙江鼎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负责人
联系电话:13625887730
传真:0578-2531111
地址:丽青路39号2楼
2、采购人名称:丽水市实验学校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0578-2605182
传真:0578-2605182
地址:丽水市实验学校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丽水市财政局采购办
联系人:钟小雄
监督投诉电话:0578-2669167
传真:0578-2669167
地址:丽水市财政局采购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