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睢宁县城市管理局城区公厕保洁市场化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项目编号:睢采招G(2017)028]
睢宁县政府采购中心受睢宁县城市管理局的委托,对睢宁县城区公厕保洁市场化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贵单位参加该项目投标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编号:[睢采招G(2017)028]
二.项目内容:
睢宁县城区公厕保洁市场化服务(2017-2020)项目(采购审计预算559.15万/年,一标144.42万元/年;二标137.01万元/年;三标140.71万元/年;四标137.01 万元/年。)
(详细内容请参阅招标文件中的项目需求书)
三、合格投标人: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3、具备物业管理企业三级及以上资质;
说明: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 查询及使用供应商信用记录:
⑴由采购人查询信用信息。
⑵查询渠道包括:
①“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
②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③“信用江苏”网(www.jscredit.gov.cn/index.htm);
④“诚信徐州”网( http://www.xuzhoucredit.gov.cn)。
⑶截止时点(查询环节):评标结束前。
⑷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网页截屏打印,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⑸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采购人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四、报名时间、方式和获取招标文件:
请申请人于2017年8月11日至2017年8月21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到招标机构报名。招标文件售价500.00元,售后不退。报名时须携带:
1、《睢宁县政府采购投标人报名表》(下载地址:http://czj.cnsn.gov.cn/—下载中心);
2、《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税务登记证;
5、组织机构代码证;
6、财务状况报告,即提供服务商的前1月或前2月(以本公告发出月份为基准)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复印件;
7、服务商的前1月或前2月(以本公告发出月份为基准)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
8、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即: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车辆、设备(工具)发票复印件;
9、物业管理企业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复印件;
10、服务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附后);
1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
上述资格证明文件3-9项报名资料和投标文件中为复印件并加盖鲜章,3-9开标现场原件备查,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将不能通过符合性审查。
五、本招标文件不得转让,没有购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六、文件递交:投标文件应于2017年8月31日上午09:00至09:30递交到睢宁政府采购中心,迟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七、投标保证金提交: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第一标段80000.00元;第二标段80000.00元,第三标段80000.00元;第四标段80000.00元,并确保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以银行汇票形式提交至睢宁县政府采购中心,如要用其他方式递交必须经过采购中心同意,未按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收款单位:睢宁县国库支付中心-清算专户
开 户 行:建设银行睢宁支行
账 号:3200 1717 4360 5251 1766
八、开标时间:定于2017年8月31日09:30,在睢宁县政府采购中心公开开标。届时投标人务必委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九、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服务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可能对服务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请于2017年 8月21日17:30前提出书面建议或意见,逾期不予受理;
我中心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后我中心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采购机构:睢宁县政府采购中心
详细地址:江苏省睢宁县永昌路财政局大楼203室
邮 编:221200
联 系 人:夏梓轩
电 话: 0516-88307875
E-mail:xzsnzc@163.com
采购单位联系人: 周军
电 话:13805220128
睢宁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7年8月11日
服务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 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我单位在参加( )项目(项目编号:睢采招G(2017)028)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我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服务商名称(盖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