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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鸿公路新溪、外砂段道路清扫保洁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17-08-12 20:28:38|作者:清洁吧



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汕头市龙湖区新溪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金鸿公路新溪、外砂段道路清扫保洁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CLPSP17ST00ZC61

二、采购项目名称:金鸿公路新溪、外砂段道路清扫保洁服务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4347653.74;

四、采购数量: 1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 (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 服务详细内容、要求及执行标准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2. 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

3. 监管部门:汕头市龙湖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六、供应商资格:

1. 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具有清洁服务、道路保洁相关经营范围;

3.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履行合同的能力;

4.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市级(含)以上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评定)颁发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如投标人注册所在地行颁发该证的行政许可机关已取消办理此证的,则应出具所属的行政许可机关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提供官网上公示的取消办理此证的通知截图)或具有有效的市级(含)以上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评定)颁发的环境卫生资质认定书;

5. 投标人必须提供投标人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包括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且查询结果无行贿犯罪记录;

6.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

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说明:获取招标文件时,提供如下资料(加盖单位公章),购买流程操作详见采购代理机构网站(www.chinapsp.cn)“下载中心”。

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 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复印件(原件核查);

3) 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市级(含)以上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评定)颁发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如投标人注册所在地行颁发该证的行政许可机关已取消办理此证的,则应出具所属的行政许可机关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提供官网上公示的取消办理此证的通知截图)或具有有效的市级(含)以上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评定)颁发的环境卫生资质认定书复印件;

4) 《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复印件;

注:《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可在采购代理机构网站(www.chinapsp.cn)中“下载中心”下载。

5) 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需提供:

a) 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b) 如是投标人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注:1)以上资料除《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外,均须同时放入投标文件中。

2)采购代理机构只接受办理报名及登记手续购买本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投标。

3)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发售期内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7年8月11日至2017年8月17日期间(办公时间内,不少于5个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汕头市龙湖区金砂东路111号粤海大厦29楼12室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汕头分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采用汇款方式购买招标文件的,具体账号详见采购代理机构网站(www.chinapsp.cn)中“各分公司购买招标文件账号”。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9月4日15时0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汕头市龙湖区金砂东路111号粤海大厦29楼12室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汕头分公司会议室。

十、开标时间:2017年9月4日15时00分。

十一、 开标地点:汕头市龙湖区金砂东路111号粤海大厦29楼12室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汕头分公司会议室。

十二、 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7年8月11日至2017年8月17日止。

十三、 联系事项:

(一)采购单位:汕头市龙湖区新溪镇人民政府

地址:汕头市龙湖区新溪镇金新路下三合中段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754-85769599

传真:0754-85761005

邮编:515041

(二)采购代理机构: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汕头市龙湖区金砂东路111号粤海大厦29楼12室(汕头分公司)

联系人:许小姐

联系电话:0754-87290928

传真:0754-81886929

邮编:515041

邮箱:2998551621@qq.com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许小姐

联系电话:0754-87290928

附件:

(公示期: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发布人: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7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