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前锋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环卫一体化PPP项目
投标邀请
广安市前锋区城乡环卫一体化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经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编制了PPP实施方案、物有所值评价、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并由区政府授权广安市前锋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项目实施机构。本项目已于2017年7月21日进行了资格预审,现已具备PPP项目招标条件,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前锋区分中心受采购人委托,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热诚欢迎已通过资格预审条件的社会资本方参与本项目投标。
一、招标编号:前区采QQC[2017]61号
二、项目名称:广安市前锋区城乡环卫一体化PPP项目
三、资金来源:社会投资资金+财政资金
四、招标项目简介
1.招标范围
1.1本次招标范围为广安市前锋区城乡环卫一体化PPP项目的社会资本方负责本项目的投融资、建设及项目特许经营期内的运营管理等工作,并于特许经营期结束时完成项目相关资产的无偿移交。
1.2本项目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运作。具体运作方式为BOT+O M方式。
1.3建设范围及规模
社会资本方承担前锋区城市建成区内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公园广场、公共厕所、桥梁隧道、绿化景观、雕塑小品、路灯路牌、公交站台、果皮箱等公共区域的清扫保洁、清洗、垃圾清运和垃圾处理,负责城区建成区河道清漂;负责乡镇村组垃圾收运和垃圾处理,负责乡镇集镇建成区内清扫保洁、垃圾清运和垃圾处理;负责所有清扫保洁、垃圾清运和垃圾处理的相关配套设施设备建设、管理和维护。本项目所有垃圾清运均需清运至政府指定场所并处理,目前为广安市垃圾处理中心(岳池县普安镇)。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3.1负责前锋区城市建成区内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公园广场、公共厕所、桥梁隧道、绿化景观、雕塑小品、路灯路牌、公交站台、果皮箱等公共区域的清扫保洁、清洗、垃圾清运和垃圾处理,负责城区建成区河道清漂;
1.3.2负责乡镇村组垃圾收运和垃圾处理,负责乡镇集镇建成区内清扫保洁、垃圾清运和垃圾处理;
1.3.3负责所有清扫保洁、垃圾清运和垃圾处理的相关配套设施设备建设、管理和维护;
1.3.4负责项目范围内各种重大活动及重大节假日的环卫工作;
1.3.5负责项目范围内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等的清理工作。
1.3.6采购人安排的其他保洁维护工作;
1.3.7项目服务内容现状数量及控制单价:
序号 | 服务项目 | 年度工作量/年度数量 | 控制单价 |
1 | 城区垃圾收运及处置 | 约41吨/天 | 160元/吨 |
2 | 城区街道清扫保洁 | 约209.19万㎡ | 6元/㎡.年 |
3 | 公厕运营维护 | 11座 | 5.5万元/座.年 |
4 | 垃圾压缩中转站运营维护 | 3座 | 15万/座.年 |
5 | 城区水面保洁 | 约18万㎡ | 1.5元/㎡.年 |
6 | 场镇清扫保洁 | 约86.43万㎡ | 4元/㎡.年 |
7 | 农村垃圾清运及处置 | 约101吨/天 | 165元/吨 |
注:1.3.7.1“年度工作量/年度数量”为首期工程量测算。
1.3.7.2“控制单价”作为中标社会资本方新增服务内容价格结算依据,按照“中标社会资本方年度投标报价/最高限价2664.09万元”同比例下浮。
例:某社会资本方报价2397.681万元(为最高限价的90%),则每一项新增服务内容单价按照与其对应的“控制单价”的90%计算。
1.3.7.3单价调价机制在合同中约定。
1.3.8项目服务内容增加数量:随着前锋区的发展,服务内容规模会有一定的增加,新增服务内容由社会资本方负责运营;新增服务内容规模不超过招标文件中对应规模30%的情况下按以上“1.3.7.2”条款进行计算,超过(含)30%后由双方另行商定。
1.4 服务标准及要求见附件2。
1.5其他要求
1.5.1前锋区现有环卫设施设备,经第三方综合评估价值约为500万元,由中标社会资本方租赁并一次性支付给前锋区政府(建筑部分按托管方式运营)。
1.5.2中标社会资本方的办公场所及环卫停车场租赁政府指定位置的房屋、场所,租金约450万元,由中标社会资本方一次性支付给前锋区政府。
1.5.3本次招标项目城区部分启动运营时间根据采购人与现有清扫保洁承包公司商定结果决定,最迟不得晚于2019年1月31日。
1.5.4由中标社会资本方自行配置相应数量(足额)设施设备,自行负责相关硬件配套建设,随着工作面积和工程量的增加,由中标社会资本方对其设施设备自行补足,保证其具备垃圾清扫、清运和处置的工作能力。
2项目概况
2.1项目建设投资为14691.83万元,其中:首期建设投资4196.23万元,维持运营建设投资10495.60万元。
2.1.1本项目首期投资配置必须满足但不限于附件3《项目首期建设投资设施设备明细表》的要求,并在投标文件内附承诺函。
2.2政府支付运营补贴最高限价2664.09万元/年度。
2.3项目运作方式
本项目PPP模式选择采用BOT+O M运作方式,由社会资本方在前锋区独立投资注册设立项目公司,作为具体实施广安市前锋区城乡环卫一体化PPP项目的法人,负责项目运营和维护。采购人将现有环卫设备清产核资,将作业设备部分交由项目公司按评估价租赁,现有固定设施部分由项目公司采取托管方式进行运营管理,项目公司自行承担费用和风险,管理、运营和维护项目设施;项目在特许经营期届满后,项目公司将相关资产完好、无偿的移交给政府方或指定的机构。
2.4项目特许经营期25年。
五、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已通过本项目资格预审的投标人。(通过本项目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在参加本项目投标时其资格发生变化,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评审委员会对其资格按照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进行资格审查确定是否为合格投标人;未参加资格预审或者虽然参加资格预审但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均不允许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六、招标文件获取及报名方式
1、招标文件获取:投标人均可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或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自行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
2、报名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 8 月 15 日 00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至2017年 8 月 21 日 23 时 59 分,登录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gasggzy.com/),点击“投标登录” 进入广安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报名,并打印报名回执。此为各潜在供应商参与本项目报名的唯一途径。
投标资格不能转让。报名获取招标文件的依据,以《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供的报名获取招标文件情况汇总表为准。未按照规定的方式、时限报名获取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备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中心-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投标单位操作手册-广安市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请按说明操作,否则责任自负。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 9 月 6 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17年 9 月 6 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八、投标地点: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前锋区分中心本项目开标室
※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持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将投标文件送达指定开标地点;授权代表参加投标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及授权书组成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第二节)将投标文件送达指定开标地点。资料不齐或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一律不予接受,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九、发布媒体:本招标文件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 广安市前锋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 王先生
联系电话:13208226029
采购代理机构: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前锋区分中心
地址: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前锋区分中心(前锋区永前大道路口—区公安分局楼下)
受理股 联系人:傅女士 联系电话:0826-2883075
编审股 联系人:兰女士 联系电话:0826-2883263
监督股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826-2883265
评审股 联系人:何女士 联系电话:0826-2883266
邮编:638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