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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湖美丽洲”项目前期物业管理招标公告

2017-08-14 19:34:19|作者:清洁吧

“新湖美丽洲”项目前期物业管理招标公告

“新湖美丽洲”住宅物业项目,由天津新湖中宝投资有限公司开发建设,根据有关规定,并经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物业管理处备案,现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

一、招标项目基本情况

1.本项目业态类型:住宅、商业

2.本项目坐落地址:天津市静海区杨成庄乡团泊大道西侧、盛湖路北侧

3.本项目物业管理区域四至范围:东:团泊大道;南:盛湖路;西:学校、幼儿园、健康大道;北:大明湖路

4.本项目总用地面积:69544.4平方米

本项目总建筑面积:105181.06平方米

本项目建筑面积(即招标面积):91188.36平方米

地上建筑面积构成为:总建筑面积91188.36平方米【其中住宅85488.01平方米(其中3层的多层住宅29819.92平方米、7层的中高层住宅9668.09平方米、17层的高层住宅46000平方米)、配套公建5700.35平方米(其中商业服务网点1414.6平方米、非经营性配套公建4285.75平方米)】。

地下建筑面积构成为:总建筑面积 13992.7平方米(其中地下车库13357.7平方米、设备用房635平方米)。

本项目的建筑密度为22.08%;容积率1.35;本项目内共含建筑物26栋【其中22栋住宅(其中11栋3层的多层住宅、5栋7层的中高层住宅、6栋17层的中高层住宅)、4栋1-3层的配套公建】;项目总户数为 590户。

5.绿化指标:绿化率40.06%,绿地面积27857.15平方米。

6.停车场库:

本项目规划建设机动车停车位608个,其中,地上停车位100个,地下停车位508个。

7.开发建设分期情况:二期

8.项目总体竣工时间:2022年12月31日

9.项目分期竣工时间:一期2020年12月31日、二期2022年12月31日

二、物业管理服务标准及收费形式(见本公告附件)

三、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至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新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日终止。

四、投标资格条件

1.必须是具有国家三级(含三级)以上物业管理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

2.物业服务企业必须具备多层住宅、中高层住宅、高层住宅、商业类型物业管理经验;

3.拟派驻项目经理需持有由国家住建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师资格证书》或天津市物业管理办公室颁发的《天津市物业管理项目经理岗位证书》;

4.拟派驻项目经理必须具备多层住宅、中高层住宅、高层住宅、商业类型物业管理经验。

五、报名时间、地点及携带资料

1.申请报名时间:2017年8月15日——2017年8月17日(仅限工作日报名8:30-17:30报名)

2.申请报名地点:天津市物业管理招投标服务中心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承德道37号

联系电话:28250598

邮编:300041

网址:http://www.wyztb.cn

3.投标申请人报名携带资料:

(1)投标报名登记表(原件一份,从天津市物业管理招投标服务中心网站下载,加盖企业公章);

(2)投标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加盖企业公章,查验原件);

(3)投标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一份,加盖企业公章,查验原件);

(4)投标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加盖企业公章、法人印鉴,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加盖企业公章);

(5)投标企业具备多层住宅、中高层住宅、高层住宅、商业类型项目物业管理服务经验的证明(注:物业企业的本市在管经验以《天津市物业管理行政监管信息系统》信息为准,曾管经验以项目所在地区县物业办出具的证明为准;外省市管理经验以项目所在地区(县)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原件一份,加盖企业公章);

(6)投标企业拟派驻项目经理持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师资格证书》或《天津市物业管理项目经理岗位证书》(同时提供在本企业最近缴纳一个月以上的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一份,加盖企业公章,查验原件);

(7)拟派驻项目经理具备多层住宅、中高层住宅、高层住宅、商业类型项目物业管理服务经验的证明(注:项目经理的本市在管经验以《天津市物业管理行政监管信息系统》信息为准,曾管经验以项目所在地区县物业办出具的证明为准;外省市项目经理管理经验以项目所在地区(县)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原件一份,加盖企业公章);

六、投标申请人较多时的筛选

在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超过10家时,招标人根据筛选条件(1.资质等级优先;2.管业面积优先),于现场勘察前从中选择不少于5家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与竞标。

七、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提交方式

投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或议标结果通知书)时出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

特此公告


附件:“新湖美丽洲”物业管理服务标准


发布日期:2017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