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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服务托管项目

2017-08-15 12:27:10|作者:清洁吧

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服务托管项目

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服务托管项目采购公告

1.采购条件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对其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服务托管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货商参与报名。

2.采购内容:物业管理服务,包括安保服务,办公楼保洁服务,水电维修服务等。

3.财政预算:25万元

4.服务期限:1年

5.供货商资格:

5.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 22条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2、供货商必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含三证合一)且经营范围应与本项目相符;

5.3、供货商须具有承接本项目所必需的设备和相关能力,拟派本项目的服务人员需为供货商的正式合同员工(出具公司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及社保完税发票);

5.4、供应商自2014年8月以来一项类似项目业绩(类似业绩指在检察机关从事的物业管理服务,提供项目合同以及物业管理服务验收优良合格单);

5.5、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前三年内(2014年8月份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纪录(供货商自行提供书面声明);

5.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7、供货商需在十堰市市内有常驻办事机构(以营业执照注册地址为准)。

6.报名及文件获取方式

6.1获取条件:供货商获取文件时需持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近三年至少1个类似业绩证明(提供项目合同以及物业管理服务验收优良合格单),公司为拟派本项目的服务人员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及社保完税发票,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前三年内(2014年8月份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纪录(供货商自行提供书面声明)。上述资料均查验原件留复印件。

6.2获取时间地点:供货商于 2017年8月15日至 2017年8月17日,每天上午08时30分至12时,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节假日不休),在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重庆路新公交信息中心3楼)购买文件。

6.3 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贰佰元整(¥500元)售后不退。

6.谈判文件的递交

6.1递交谈判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8月24日上午 9 时00分,地点为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重庆路新公交信息中心3楼)。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谈判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在湖北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hubei.gov.cn)网页发布。

8.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检察院

地 址: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检察院

联 系 人:周会计

联系电话 :0719-8219856

采购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重庆路新公交信息中心3楼

联 系 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18507281192